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022-05-27 09:22:00  来源:法润江苏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深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着力扩大全民普法覆盖面,提高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为全省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和推行立法制规过程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彰显全民普法的公共性质、常态效应和社会效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坚持互联互动。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主体

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职责职能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

党委工作部门要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政协机关要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实时普法、跟进普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在司法实践中引导公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国有企业、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针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生动实践,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学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聚焦重点内容,聚力服务开创江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围绕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缉毒禁毒等专项整治,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紧扣“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及宣传。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释疑解惑;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相关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公开听证、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载体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四)推行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环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协商、立法民意征集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回应反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推行“谁管理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本系统教育管理监督各方面。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党政机关要建立系统内工作人员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制度,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单位)学法氛围。积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与公益普法活动。

(六)推行“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领域。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服务,在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说法释法,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新闻媒体要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在重要时段和节点集中刊播法治类公益广告。

(七)大力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全民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各普法责任主体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广泛运用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开展普法宣传,注重运用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手段,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行业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党委宣传部门要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全民普法向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伸。有关单位要在车站、机场、医院、银行、邮政、电信、商场等公共区域建立宣传设施,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并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执法司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查找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登记注册、系统培训、宣誓上岗、交流反馈、评估考核等普法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形成参与社会化、管理网络化、培训专业化、监督常态化的普法志愿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民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健全完善全民普法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充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健全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等基础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于综合性法律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向协同、横向联动,增强整体效果。党委宣传部门将全民普法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会同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及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主管责任,建立普法责任制重点单位履职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建立普法宣传资源共享、联动宣传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例收集标准、收集方式,广泛收集整理普法案例、视频等资料,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普法产品菜单,不断增强普法产品供给能力。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培育工作亮点典型,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创新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实施。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