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治督察工作经验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推广
2023-02-01 10:16:00  来源:法润江苏

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被中央依法治国办作为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八个典型经验做法之一向全国通报推广。

近年来,苏州市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标尺”作用,通过构建以制度规范为引领、重点问题为突破、责任落实为抓手、人才队伍为保障的法治督察工作体系,推动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注重借鉴创新工作机制,保证督察过程客观性。制定《督察工作办法》《法治督察工作规程》等系列文件,规范工作体系、组织模式、工作机制,形成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扩展督察范围,明确将县级市(区)部门、镇(街道)法治建设纳入督察范围,督察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灵活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实地督察、“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坚持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抓好调研式、点穴式中期督察,推动靶向发力解决问题。

二是注重借鉴立足群众关切,提升督察内容针对性。坚持群众路线,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法治督察线索收集梳理,每年拟定督察计划,及时完善《法治督察重点内容清单》。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纳入督察内容,每年开展第三方评估,精准掌握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综合运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法治苏州建设第三方评估等外部评议载体,广泛开展服务对象电话、网络问卷调查和行政机关现场测评,不断丰富督察数据来源。

三是注重借鉴健全责任闭环,增强督察结果震慑性。健全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和监测评价机制,优化述法评议、履职纪实等机制,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全程可回溯。牢固确立“大督察”理念,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行政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督察结果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等运用方式,每年实地督察后形成督察报告,向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通报,督促逐项整改。

四是注重借鉴配强工作力量,确保督察队伍专业性。从市县两级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中,采取抽调和选送相结合方式,组建由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成的督察专员库。严格培训动员,制定督察手册,明确具体标准,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每年开展法治工作全战线轮训,建立市县督察工作常态交流机制,强化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法治督察工作队伍。

(苏州市司法局 虞天一)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