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基层社会治理开启“1+4”改革模式
2020-04-01 08:46:00  来源:法润江苏

3月26日,扬州市召开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以巩固党的执政基层基础为核心,调整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广经济发达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模式,建立简约高效便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功能区把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作为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二是构建简约精干组织架构。统筹乡镇(街道)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综合设置7—9个职能机构,职能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办、局、中心”,不设内部科室,实行项目化管理、扁平化运行。三是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自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村会计实行异地委派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四是推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建立务实高效机制。优化县级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推动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落实基层人事管理激励政策,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

审批服务一窗口。一是构建“前台+后台”服务模式。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原则上集中进驻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将管理与服务重点向“前台”窗口部门倾斜。整合政策指导、规划、监督等职能组建“后台”,构建“前台+后台”运行模式和“审批+代办”机制,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二是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为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三级联动,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打通基层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

综合执法一队伍。一是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形式执法。简易、常见和专业性不强等执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性较强、执法要求较高等执法行为,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派驻的执法力量,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执法或联合执法。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审批服务执法人员,实行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原则上组织关系等转至所在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全面统筹人员管理,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和人员考核时,乡镇(街道)权重不低于50%。

基层治理一网格。一是建立综合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将民政事务、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内事项,纳入综合网格建设,打造城市社区网格、专属网格、农村网格示范样板。二是加强网格队伍建设。构建“一格一长多员”的网格队伍,健全网格员巡查走访制度,实现“日巡查、周分析、月汇总”。制定出台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网格员队伍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构建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指挥调度一中心。一是建立指挥调度平台。整合“12345”寄语市长、数字化城管、网络媒体、居民客户端等平台,实现“多网合一”。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主战、乡级实战的工作体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高效运转的“一网”指挥。二是构建监管新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和指挥调度,形成指挥平台、政务平台、执法平台和部门数据的分析研判,为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日常运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提供决策辅助,实现智囊支持、智慧管理、智能服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日常监管新模式。三是权责事项一清单。建立审批服务事项赋权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符合基层需求且具备承接能力的赋权清单。明确“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县级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聚焦比较集中的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出台县级和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清单。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日报)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