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游泳课后门店关停 学员诉游泳馆退款获支持
2020-09-15 14:35: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晓杨(化名)在家附近的游泳馆购买了游泳课程,但课程上了一多半后,却遭该遇游泳馆关停。协商未果后,晓杨将游泳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会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17215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晓杨的诉讼请求。

原告晓杨诉称,其与游泳馆签订《入会协议》,购买儿童游泳课程162次团体课及12次戏水课,会员价格54462元,上课地址为该游泳馆西直门店,未约定服务期限。后该游泳馆西直门店停止营业,晓杨还剩余47次团体课及8次戏水课。因西直门店已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晓杨请求解除《入会协议》并退还剩余的课时费17215元。

被告游泳馆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学员可在其旗下的其他正常经营门店继续使用课程。即使解除合同,12次戏水课程为赠送,不应当以购课课时计算课时费,而应以总价54462元除以162次来计算每节课时的单价,再以总价减去已上课时的费用,故退费金额为1585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入会协议》后,晓杨依约全额支付课时费54462元。游泳馆西直门店于2019年2月至今处于停止营业状态,无法确定恢复营业的时间,且晓杨拒绝在其他门店继续接受服务。晓杨提交的《入会协议》复写件显示,其所购课程为团体课“162+12”节,但备注的内容模糊不清,该协议原件由游泳馆持有,游泳馆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原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游泳馆西直门店长期停业且难以确定恢复营业的日期,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学员有权主张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至于具体金额,考虑到销售中商家常将价格优惠表述为赠课,而游泳馆作为课程组织者未就赠课与购课的实际区别及消费的先后次序提交证据,故游泳馆主张的计费方式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游泳馆返还晓杨剩余课时费17125元。

【法官提醒】

疫情影响下预付费经营风险频发,健身、教育、美容美发等领域是预付费消费纠纷的“重灾区”,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类似课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重商家的资质口碑,选择规模大、口碑优良、经营状况好的商家。2、结合自身需求,切忌因商家承诺优惠幅度大而冲动消费。3、注意和商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仔细审查限制性规定和格式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一次性投入金钱过多,消费时间过长。4、提高警惕性,关注商家近期经营状况,发现经营危机及时要求退款。5、注意保留合同、发票、宣传单等证据,发现商家突然停业,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作者:王多 张艺凡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