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财是陷阱 两男子“金龟”诈骗被判刑
2020-01-16 10:12: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伍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周某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伍某斌、周某主购买了假金龟等物品,预谋共同实施诈骗。同年9月16日上午,伍某斌、周某主在宁远县水市镇梅村附近,拦住受害人荆某某,谎称是安装信号塔的工作人员,单位要在村里后山修建信号塔,请荆某某为向导带路上山选址。

  在山上,伍某斌、周某主用“金属探测器”勘量现场后,称某处地下有信号干扰,请荆某某帮忙挖坑。在挖坑过程中,荆某某“挖出”一个金光闪闪的“金龟”,伍某斌、周某主随即鼓吹此物价值连城,并以“见者有份,3人平分”为由,鼓动荆某某达成3人平分协议。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由于“金龟”属于文物,需要上交给国家相关单位,建议先将金龟放在荆某某家保管,3人凑钱购买等量黄金,制作一只一样的“金龟”,上交相关部门。

  荆某某深信不疑,迅速从银行提取1.1万元现金,交给犯罪嫌疑人。事后,被告人伍某斌、周某主各分得人民币5500元。

  另查明,2019年12月20日,伍某斌、周某主的家属已代二被告人将其违法所得11000元,全部退还给了荆某某,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斌、周某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0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伍某斌、周某主均起了积极、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伍某斌、周某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伍某斌、周某主的家属已代二被告人将其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伍某斌、周某主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潘彦军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