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处对象”并诈骗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2020-05-27 16:44: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冒充警察与人恋爱并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2月左右,被告人黎某添加被害人王某的微信进行聊天,谎称自己是警察,还通过微信给被害人王某发了一张假警官证照片取得信任,进而与被害人王某成为男女朋友。2019年4月间,被告人黎某谎称要给领导送手机以便调整工作岗位,利用被害人王某的支付宝,分期租用一部苹果手机供自己使用,分期租用另一部苹果手机出售,所得钱财用于自己挥霍。2019年4月间,被告人黎某以入股朋友足浴店为名,将一本假房产证用作抵押,骗取被害人王某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黎某私自利用被害人王某的存款进行质押贷款,分四次贷款并转入其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6月24日、25日,被告人黎某用自己手机登录某购物平台,私自利用被害人王某的身份信息,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和一条黄金项链供自己使用。综上,被告人黎某共诈骗被害人王某四次,诈骗金额共计11万余元。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家属代其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石莎 汤蕾蕾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