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多次介绍贩卖毒品 两毒犯均被判刑
2020-09-15 14:39: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余某、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9日,被告人袁某介绍其外号“射手”的朋友,到被告人余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晶体状(俗称冰毒)。被告人余某在被告人袁某住处,卖给“射手”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其100元。

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袁某介绍其一亲戚到被告人余某处购买冰毒。之后,被告人余某在被告人袁某住处卖给该亲戚一小袋甲基苯丙胺,由被告人袁某收取100元,再给被告人余某。

2020年4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在袁州区黄泥塘某网吧旁边的超市门口,卖给被告人袁某半包甲基苯丙胺,随后被告人袁某通过微信转账50元给余某。

2020年4月21日13时许,吸毒人员赵某在宜春某学院门口找到吸毒人员彭某,要其购买甲基苯丙胺晶状体,并给了彭某400元现金。之后,彭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购买甲基苯丙胺晶状体,袁某打电话告知被告人余某有人要购买冰毒。随后被告人余某出门再去购买甲基苯丙胺晶状体,刚到楼下便被公安民警抓获,一同被抓的还有刚赶到的彭某和赵某。公安民警又赶到被告人袁某住处将其抓获,从她身上及其住处搜查出甲基苯丙胺晶状体5小包和1小罐。经称重,共重3.8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向4人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袁某为被告人余某3人3次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属多人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余某、袁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袁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赵某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根据被告人余某、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刘万春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