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期货业务达23亿余元 27人获刑
2020-12-31 16:46: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网上开庭方式,依法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万鑫、杨群等27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万鑫、杨群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并处罚金各3000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则被分别判处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刑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鑫在广州先后设立投资、信息技术公司,2015年底,又在香港注册设立金殿环球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与其妻杨群,共同控制、管理上述三家公司。之后,万鑫、杨群及其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未取得我国期货业务资质,也未取得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使用购入的ODS外盘交易数据,搭建了与外盘并不相连的“金殿环球交易平台”,提供德国指数、中华指数、恒生指数、美原油、美黄金等期货交易。金殿环球交易平台以所谓做市方式与投资客户进行以互为盈亏的对手交易,收取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期间,广州的两家公司具体负责金殿环球交易平台的宣传推广、发展代理商、系统维护、资金管理等运营工作。为了吸引投资客户,万鑫、杨群发展了特别会员、综合会员、代理商等数级代理,再通过代理商发展投资客户。金殿环球交易平台还与代理商约定,投资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亏损款项按比例分配。在协议的履行中,经代理商申请,金殿环球交易平台还对部分盈利部户的手续费、“点差”进行修改,对于仍能持续盈利的客户,金殿环球交易平台采取在正规交易市场同样下单的方式跟单操作。金殿环球交易平台运营期间,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23.32亿余元。本案其余被告人系金殿环球交易平台下的代理商和平台工作人员。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该案中金殿环球交易平台交易品种的数据来源于外购且走势与正规市场一致,客户的盈亏主要由行情走势决定,被告人没有操控交易品种的走势。而且平台以所谓做市机制即实行以见价成交的模式,客观上客户与交易平台形成“对赌”。因投资客户的交易盈亏存在不确定性,盈亏并非由被告人控制,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

该案中,万鑫、杨群等27名被告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知未经我国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万鑫、杨群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法院综合考虑相关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鑫 章学玲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