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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南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0-01-02 09:42:00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管莹)12月18日下午,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一场签约仪式正在该校法学院报告厅举行。为深化检校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南京大学教学科研水平,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检察院与南京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政协副主席、南京大学党委书记胡金波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等出席签约仪式。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刘鸿健主持。

  签约仪式上,胡金波向刘华颁发了兼职教授证书,赠送了校徽。刘华向南京大学赠送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编译丛书《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等图书资料。南京大学副校长王志林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建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以下四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建立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系统选拔推荐理论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和业务骨干,南京大学选派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和优秀研究生,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省检察院每年聚焦检察实践和司法改革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确定1至2个重点课题,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研究,联合发表论文、出版专著。鼓励双方人员联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理论课题等各类学术研究课题,共同繁荣检察理论研究。

  建立法科学生实习制度。南京大学根据省检察院需求,每年在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或推荐10名左右优秀法科学生,作为省检察院法律实习生,省检察院指定资深检察官担任其指导教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可以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教师帮助下协助开展案件办理、案件记录、法律文书起草以及司法调研等辅助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省检察院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

  建立培训资源共建机制。双方建立师资互派机制,省检察院向南京大学推荐优秀检察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开设检察实务讲座,成体系化的检察实务类课程可以纳入法学院教学计划。南京大学向省检察院推荐擅长检察理论研究、社科人文类优秀教师担任检察机关的兼职教师,参加省检察院大讲堂、省检察官学院的教学等。

  建立学术信息共享机制。南京大学举办或参与的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优质讲座信息可以与省检察院共享,为双方人员提供理论联系实务的交流机会。在不影响办案、不违背检察工作纪律等要求的前提下,省检察院可向南京大学提供重大疑难案例相关资料,以供教学、科研使用。根据需要,双方在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方面开展合作。南京大学在其主办的《南京大学学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学术刊物上,为检察官提供发表学术论文的平台。

  签约仪式后,刘华围绕“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作专题讲座,与百余名南大师生热烈互动,共话法治。

  “检察机关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更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代表的是法律的导向,具有普遍的规范和教育意义。

  去年的‘昆山反杀案’,网络关注人群超过五亿,视频热传,网文热议,成为2018年全国最大的舆情事件。此案核心问题是:当自身生命受到暴力威胁时能不能反杀自卫?我们提前介入了这一重大敏感案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最终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其间,检察机关发文确认公安撤案的合法性,赢得社会各界点赞。该案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浸润了人心,捍卫了法治,传导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昆山反杀案’是司法的界碑,立起来了,就有标杆意义。我们希望把更多的典型个案立起来,推动司法文明和进步。”

  在互动环节,刘华对同学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生动解答。

  “司法工作是自带光环的职业。每一起案件,都关联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未来。司法实践考验人,也磨练人。期望有更多的南大学子加入检察队伍,投入新时代司法实践,在司法办案中淬炼出更优秀的自己!”刘华在讲座最后的一席话,坚定了很多同学“加盟”检察事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