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联盟 > 联盟单位 > 省人民检察院 > 普法动态 > 正文
江苏检察内外并举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地落实
2021-08-03 14:46:00来源:江苏法治报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被列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之所以列为“首疾”,是因为此类问题最突出、最普遍,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也最大。

如何让“三个规定”直抵人心,真正成为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防护网”?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全方位织密监督网,增强“三个规定”宣传感染力,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地。

转认识:如实填报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领导、熟人、同事来打个招呼,我就记录报告了,以后还好做人吗?会不会遭到打击报复?“三个规定”执行伊始,干警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群众也不熟悉具体要求。

5月25日,泰州市电视台推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普法直播”。兴化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邹楚楚结合具体案例,让很多市民对“三个规定”有了直观认识。直播中,一起遵守“三项规定”的“正向”案例,让很多观众印象深刻。

2019年8月,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期间,该市检察院一位退休干部受人请托,到该区检察院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办理该案的分管副检察长明确表示将依法办理,同时把过问的相关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报告。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案报案人基于一些“风声”,向该市检察院举报相关人员徇私枉法。后来经过调查,案件系依法办理,报案人反映情况不属实,而且有人过问案情的事情也已经记录在案。这位分管副检察长严格执行了“三个规定”,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保护了自己。

省检察院结合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指导制作微课视频、召开政策规定解读视频会;组织市县两级院对2019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补充填报,共自查发现117个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从深处厘清观念,消除思想顾虑。

“及时记录上传,这不是记‘小黑账’,而是对自己的保护。记录在案就会明明白白,避免让自己陷入百口莫辩的窘境。”这是宿迁市检察院干警小陈在参加“三个规定”专题学习后的感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不愿报”“不敢报”的理念得到根本扭转,实现了从“要我填”到“我要填”的转变。

抓落实:全省开展“过筛子”式倒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省检察院根据各地“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选取6个基层院作为联系点挂钩帮扶。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就是其中之一。

江都区检察院,曾立集体一等功,培育过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的模范干警。同样是这里,副检察长因受贿被判刑,退休干警因非法拘禁被追究刑责,三年里三名干警因违反“三个规定”被纪律处分。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铁军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干警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现场督导提出整改要求。在省检察院的督导下,江都区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让“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今天是这个月最后一天了,大家记得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完成填报……”每到月底,江都区检察院干警群里都会传来检务督察部门的友情提醒。及时填报,只是落实“三个规定”的第一步。专人专机专柜管理,严格落实填报内容保密要求。对于“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全面开展排查,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消除思想顾虑,及时真实填报。

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这是“三个规定”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铁规。“规定是铁,谁碰谁流血!”一次违规会见,让曾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专业办案能手的申某陷入深渊。犯罪嫌疑人家属从一开始就做好电话录音准备,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立刻翻脸举报,公布录音。尽管查明其没有参与金钱交易,但违反“三个规定”证据确凿,申某被调离办案岗位,受记过处分,付出惨痛代价。

“有谁值得我开口?有谁可以无条件信任?弊大于利的事还要不要坚持做?”6月4日,在“三个规定”检察长大宣讲中,江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结合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执行的意义进行深入解读,三个问题直抵内心。宣讲后,与会的12家机关单位的代表纷纷签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江苏市县两级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过筛子”式倒查,严格甄别排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积极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的大数据比对功能,对自查中指向明确的重点人员,综合采取谈心谈话和走访律师事务所、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进行外围调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严格落实最高检要求,约谈“三个规定”为“零报告”的省院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动各地对“零报告”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原因,逐一作出说明……全省检察人员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较去年同期增长13.7倍。

赢共识:共同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单则易折,众则难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如有需要向检察机关了解、移送、通报的情况,建议在经过单位内部研究、审议等正式程序后,以公函、通气会等正规公务方式与检察机关沟通,而不要通过私人的电话、信件、微信等非正式途径沟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6月7日至10日,南京市检察院组建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利民为团长的5人宣讲团,分别前往19家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引导共同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既要关后门,也要开前门。苏州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借力信息化,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诉求——关注公众号,输入嫌疑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实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健全配套制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江苏检察机关同样动真碰硬。南通市检察院推行如实记录人员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纪律,落实专人保管责任。盐城市检察机关严格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机制,通过“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倒逼如实填报。

“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就是给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就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进而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省人大代表、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立志说。

本报特约记者 管莹

本报通讯员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