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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召开 惩防并重 精准办案
2022-01-06 14:47:00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占东东)为总结全省检察机关三年专项斗争及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月5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主持会议。

会上,王方林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建华宣读表扬决定,对全省检察机关55个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和9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5家设区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

刘华在讲话中指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回顾过去,江苏检察机关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需要在常态化推进中继续传承和坚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惩高压态势。

刘华强调,要聚焦常态化开展新要求,打早打小、源头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重点要从对黑恶犯罪的“依法严惩”转移到“惩防并重”上来。要增强发现涉黑恶线索能力,用好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等职权,更早发现黑恶犯罪苗头,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要提升“打伞破网”检察贡献,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切实履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结合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用好检察建议促进治理,聚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

要守住高质量办案生命线,精准办案、严格把关。常态化背景下,更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将政治要求、法治思维始终贯彻办案始终。一方面,要落实承办检察院第一责任,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立案、捕诉确有错误,侵害当事人、律师合法权益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另一方面,要担起上级院的指导督导责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

要形成更多示范性好做法,健全机制、提升能力。健全完善提前介入机制,推动、促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在侦查环节做细做实。健全完善认罪认罚机制,继续多用、敢用、善用,在适用率保持全国前列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量。健全完善素能提升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求极致水平。

要发挥省院市院统筹作用,压实责任、强化保障。省院已经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力量保持总体不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最高检、省委要求,参照省院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充实队伍,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各设区市院要充实加强扫黑办力量,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确保至少能组成1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各县区院要调配数量充足、业务过硬的专业团队负责办案工作。各级院检察长要抓实日常研究部署,坚持领导包案、带头调研、带头办案。

据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1733件4793人、审查起诉1433件8752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起诉涉黑组织93个、涉恶犯罪集团及犯罪团伙611个,7577名黑恶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刑罚。2019年、2020年省检察院被全国扫黑办表彰为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020年省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国第三次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2021年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5件66人,提起公诉120件473人。全省检察机关4个集体、7名个人因扫黑除恶工作突出荣获全国、省以上表彰。1件案例被评为最高检抗诉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案件。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扫黑办全体人员在省检察院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扫黑办全体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