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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2023-12-18 15:20:00来源:法润江苏

7月31日,江苏省检察院和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召开“强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事)例。

案(事)例一

保护抗战文物

传承家国情怀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督促保护抗战石刻群公益诉讼案

云台山抗战石刻群由7处抗日石刻组成,有“保我山河”、“保卫疆土、复兴中华”等石刻文字,反映了抗日战争初期,抗战部队在连云港保卫战中的悲壮历史。2002年,该抗战石刻群被确定为江苏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5月,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南京军事检察院走访连云区党史管理部门,发现涉案抗战石刻群为涉军红色文物,其散布在云台山风景区各处,地跨连云区四个基层行政区划。因植被侵蚀和往来游客的随意刻画,石刻群处于持续受损状态,不利于弘扬中国军人坚守忠诚、不怕牺牲的抗战精神,亟需关注保护。

为了更好的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职,同年6月,军地检察机关共同于涉案抗日石刻之一的连云区万寿山摩崖石刻现场组织公开听证,明确保护石刻文物最安全、有效的方式是进行物理隔离和遮挡,减少接触式干扰;认定文物保护部门和各属地政府在履行文物保护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协同保护。在充分参考听证会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向文物保护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5家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文物保护部门于各石刻文物处设置隔离栏3000多米,增设警示告知牌20余块,有效阻拦人为损害,并推动旅游企业对来往游客以短信提醒、增设旅游景点及邀请老党员讲述抗战故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村委会、相关企业签署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状30余份,消除文物安全隐患。2022年6月,通过跟踪回访,各处抗战石刻文物均已得到有效保护。

涉军红色文物背后的抗战事迹是新时代人民群众追思先烈、展望未来的精神动力。军地检察机关针对涉军红色文物跨行政区划、监管保护不力等问题,通过“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协同共治,形成对涉军红色文物的保护合力,为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

 

案(事)例二

国防光缆被挖断

军地协作促修复

——邵某、钱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2021年7月,宜兴市某处城市化改造项目负责人邵某、钱某明知施工区域内有国防设施,为赶进度不慎挖断一条国防光缆,两人主动投案并赔偿经济损失。宜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邵某、钱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为妥善处理该案,检察机关主动听取军队代表意见,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起诉必要性等因素,于2022年5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起诉宣告后,为进一步弥补国防利益损失,该院联合市人民武装部为邵某、钱某制定社会服务计划,由两人参与国防设施保护宣传,组建工程抢险队、储备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供随征随用。

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国防光缆保护不到位问题,宜兴市检察院调查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该院依托军地协作机制联合南京军事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于2022年7月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作出扣减信用评价和标后履约分等处罚,并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16个在建项目地下管线开展专项探测,添设、维护警示标识120余个。后检察机关走访全市主要在建项目,确认警示标识设置等措施落实到位。以该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关于共同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开辟涉军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协同推进治罪治理、有效开展司法救助等形成协作机制。

国防光缆是国家机密的重要载体,保护国防光缆就是保护国家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履职,深化军地协作,合力保护国防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案(事)例三

“益”路畅行

情暖军心

——督促铁路部门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7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筛查涉铁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部分铁路客运车站未有效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益,存在“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和配套硬件设施设置不完善、对军人专用通道和军人专属候车区缺乏管理维护等问题。

2021年8月1日,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当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某车务段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磋商,于次日依法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铁路部门保障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为了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南京军事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围绕某车务段整改情况进行听证。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两院持续联合跟踪监督,于2021年11月邀请人大代表、现役军人代表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于2022年7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一周年前夕邀请人大代表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不断巩固整改效果。在军地检察机关的有力督促下,某车务段对管辖的18个铁路客运车站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整改后的车站在进出站、购票和退改签窗口张贴军人优先标识,设置军人专用候车区并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有的车站还在全国率先设置军人专用检票闸机,方便了部队官兵的出行需要。

本案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军人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成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铁路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动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落实落细落地,让“最可爱的人”真正受到尊崇。

 

案(事)例四

涉军用户有真伪

检察助推排隐患

——骆某某招摇撞骗案

2021年8月,骆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使用军人头像和昵称,假冒军人身份获取被害人小美信任后,谎称可以帮助小美入伍,以检查身体情况为由,多次要求小美拍摄不雅照片和视频,后又虚构另一军人身份引诱小美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21年12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骆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2年1月1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南京检察机关向南京军事检察院通报了该案办理情况,对军人使用互联网通讯软件、军装使用等管理规定进行交流,军地检察机关决定联合开展涉军刑事案件调研,通过对一定周期内在多个社交网络平台使用“军人”“上将”等涉军昵称进行检索,共检索出近2万个涉军账户,对用户职业是否显示为军人、粉丝数量、是否明确含有营销与交友目的等逐个梳理,发现网络平台在涉军用户身份审核、军人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易导致违法犯罪发生。军地检察机关提出从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国防军事宣传等方面完善社会治理,向党委政府提交了一份内容详实措施有力的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2023年7月,南京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北京某网络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涉军账号规范专项整治,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账号信息审核。该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回函表示接受检察建议,将通过摸底排查信息、完善涉军审核规定、清理可疑账号等方式进行深度整改。南京市检察院和南京军事检察院依托该案件的办理,全面加强交流协作,会签《关于涉军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相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为保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军人是正义和忠诚的象征,网络活动中,一旦军人身份被不法冒用,将会严重侵犯人民军队的形象和荣誉,破坏群众对军人的信任。维护军队军人良好形象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网络平台也要自觉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履行好“打假人”职责,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案(事)例五

公益诉讼督促规范发放

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陈某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910元。2019年6月,陈某因病致肢体残疾二级,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610元。2022年2月,沭阳县民政部门取消了陈某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陈某多次到相关单位信访。2023年4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沭阳县检察院。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已经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其收入水平不再符合困难群体标准,不能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与民政部门在法律适用、政策理解上存在认识分歧,经沭阳县检察院层报,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座谈沟通,明确了陈某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系优抚待遇,不应计入收入,可以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摸清全县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底数,沭阳县检察院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先后调取了优抚对象信息、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全县还有多名享受优抚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未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3年5月,沭阳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民政局立刻部署整改,由各乡镇采用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对排查出的符合条件的36名重度残疾优抚对象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更大范围保障此类优抚对象权益,沭阳检察院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域范围内开展享受优抚待遇困难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已发现全市范围内仍有290名享受优抚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未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民政部门。

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受到抚恤优待,其享受的优抚待遇不影响其享受重残救助。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相关部门正确落实补贴救助政策,由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案(事)例六

推动军嫂免费游园

绘制双拥“同心圆”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军嫂”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待政策。

2022年4月,高邮市检察院在与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的党建结对共建中,了解到高邮“军嫂”未能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游园优待政策,军人“军嫂”十分关切。检察机关对此开展专项研判,通过走访“军嫂”、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调查查明,该市辖区内共有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景点67处,且分属多个部门管理,现有“军嫂”1000余名,未能依法享受到参观游览的优先、优惠服务。

检察机关研判后,决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社会治理。2022年6月,高邮市检察院牵头组织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文旅局、市文旅集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落实“军嫂”游园优待政策进行专题会商,厘清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分工。2022年7月,在与会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全市1000余名“军嫂”免费办理了游园优待证。自此,高邮“军嫂”可以持证免门票参观游览该市所有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旅游景点。2023年3月,高邮市检察院与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举行“检察开放日”,向社会通报“军嫂”游园优待政策的实施情况,并现场聘请10名“军嫂”代表担任“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汇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最大“同心圆”。同时,与会各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落实军属优待政策的实施方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法律咨询等工作机制。截至2023年6月,累计已有700余人次享受“军嫂”游园优待政策。

军人军属利益无小事。聚焦回应军人军属关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治理功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合力,细化实施标准,推动“军嫂”游园优待政策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