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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工委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
2020-05-06 15:21:00来源:江苏机关党建

4月29日上午,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审议近期机关党委拟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研究工委机关推荐省级机关“七一”表彰候选人名单。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徐前兵主持会议并讲话,机关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机关党委副书记吴业松同志就《工委机关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责任清单》《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拟制情况以及机关各党支部推荐省级机关“七一”表彰候选人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并投票表决了推优人选。

机关党委书记徐前兵就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工委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对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以及创新性和实效性是衡量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几个方面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其中,规范化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今天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制度规定很有必要,工委自身的机关党建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上还有提升空间,尤其是要重视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委和支部层面的制度,充分利用好此次政治巡视的机会,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质量。二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五大建设紧密相连、贯穿其中,覆盖党的建设各方面,要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梳理,按照轻重缓急补短板,通过“党建联络员”工作,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工委自身实际,制定既具备省级机关共性,又体现工委个性的制度规定,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要规范工作流程,梳理、细化重点工作操作环节,确保工作规范标准、有质量保证。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考核。要有专人负责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平时和阶段性考核,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