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单位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单位和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苏司电〔2024〕14号)精神,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基础上,经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审核,拟推荐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等13个单位处室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表扬对象,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处副处长胡熙飞等5名同志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宣传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5-83391301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17号楼209房间
邮编: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省直单位全国“八五”普法中期
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13个
1.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2.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宣传部
3.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4.省委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处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
6.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7.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
8.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
9.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10.南京海关法规处
11.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
12.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法律事务部
1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5名
1.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处副处长胡熙飞
2.省政府督查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樊华辉
3.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级主任科员陈文
4.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
5.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夏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