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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法官的工作“妙计”
2024-03-21 10:41:00来源:江苏法治报

盱眙县是江苏的林业大县,全县林业用地约6.62万公顷,桂五法庭就坐落在盱眙县的山区。

近年来,盱眙法院桂五法庭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探索创新法庭工作举措,结合辖区特点,努力打造“林区巡回法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家和、业兴、居安的共治环境,展现出别样好“枫”景。

汇聚合力

构筑诉源治理新平台

“当时买的时候他说包赔偿,现在我家种下去的小树都半死不活的,他又说跟他卖的化肥没关系!现在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我要起诉他!”

“怎么就是我家化肥的问题了?你有证据吗?”

2023年9月初,盱眙法院桂五法庭“李银江调解工作室”里,双方互不相让,各说各理。

这个工作室得名于党的二十大代表、盱眙县桂五镇养老党支部书记、敬老院院长李银江。李银江曾入选中国好人榜候选人,获得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在当地很有威望。

李银江了解到,该案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化肥,被告售卖时承诺如出现问题包赔。但栽植一段时间后树苗和庄稼出现大片枯萎现象,在索赔无果情况下引发诉讼。

“这类纠纷在农村是很常见的,法官肯定也判过不少,但要走诉讼程序的话,当事人的压力、司法资源的耗费都少不了。”考虑到这一点,李银江和双方一起,前往涉案林地、田地实地观察。

“旁边那片是不是和你在同一家买的化肥?”

“不是的,但我知道村里还有几户人家也是在他家买的化肥,我带您去看看。”

通过实地勘察比对,李银江发现从被告处购买化肥的几户人家所栽植的树苗和庄稼,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伏枯萎现象,而原告处尤其明显。

“同一片区域、同样的化肥、不同的种苗出现普遍性问题,那被告显然有责任,但把责任全部归结于被告也不合适,毕竟树木庄稼生长还受天时和人力的影响。”实地勘察后,李银江心里有底了,此案关键就在于原、被告各自所占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他将原被告请至调解工作室,说事实、看对比,结合自己从事农村工作的经验,让原告意识到自己栽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向被告强调必须承担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此案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桂五法庭加强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矛盾调解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联系、联动,与各乡镇、村级调委会、行业调解组织签订《“涉林业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形成“群众纠纷群众解”工作格局,共同构建起“内外并举,诉非衔接、诉调对接”的体系机制,打造涉林业纠纷“防护林”。

四频一网

打造在线办公新常态

2021年,盱眙法院以桂五法庭为试点,将桂五法庭服务保障的4个乡镇50个村居的视频系统与法庭建立连接、统一编号,搭建起“四频一网”平台,纵贯市县乡村四级,横跨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

桂五法庭定期通过该平台与辖区内的各村居进行联系沟通,了解村居新动态、分析研判新形势。对于在“云”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涉林业纠纷”苗头性、群体性问题,及时向村居负责人、矛调人员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023年5月中旬,桂五法庭受理了一起涉林承包地经营权纠纷。承办法官在首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时,发现该案不仅涉及30年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且与当时承包地所在村委会有着密切关系。而如今原告年逾80岁,独居在村里,行动不便,法官便决定从“线上”开展工作,尽量让当事人“跑一次”就解决矛盾。

“能不能听到法官的声音?画面清晰吗?”

“听得见,也看得清楚。”

在法官指导下,法庭调查、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出愿意进行调解的意愿,并就承包地的退还、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

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解决后,原告没急着走,而是喜滋滋地围着“四频一网”平台转了半天:“事儿就这样解决了,真好啊!”

2022年至今,桂五法庭利用“四频一网”平台化解矛盾28起,开展调解员、网格员工作培训4次,发现问题隐患5个,真正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寓事于理

形成善治文化新特色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林业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正式开场。

2007年,原告盱眙县某居民委员会与二被告签订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土地150亩,其中包括经济林和江苏省级生态林31亩。合同约定土地由被告经营管理,对于江苏省生态林范围应当依法进行管理,不得随意砍伐。

2019年12月,经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行政机关查处,被告擅自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进行砍伐,并涉嫌在江苏省级生态林范围内未经许可进行砍伐。原告认为,被告不当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虽是小案,但贴近辖区实际,有着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便决定于3月10日,“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到涉案土地所在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吸引了周围群众前来旁听。

“我自己的树,我还不能砍?”被告说出了这句话,让周围的群众频频点头。

“树当然可以砍,但不能随意砍。被告擅自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进行砍伐,违反合同约定,应解除承包合同。”原告的话不仅回应了被告,而且让旁听群众也恍然大悟。

质证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当庭释明。“本案中,被告承包的林地分经济林和生态林。被告方可以对经济林依法种植并砍伐,同时也要对承包地上的野生树木尽职尽责予以管护,履行林木防火防盗责任。”法官解释道,“且被告方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承包地交由其他人管理的行为,导致了涉案土地管护目的不能实现。”

经过对法庭前三年纠纷的研判分析,结合在所有村居、社区的走访、调研过程中收集的意见与建议,桂五法庭在辖区村居常态化开展“涉林业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积极打造“林业巡回法庭”,并在庭审结束后“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赢得了辖区群众高度认可和赞誉。(特约记者 赵大为 本报通讯员 周佳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