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联盟 > 联盟单位 > 省人大 > 普法动态 > 正文
江苏“反家暴”地方立法提交审议
2021-08-03 14:59:00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 施琛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记者从7月27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我省正在加快反家暴立法,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正邦在关于《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说明中介绍,反家庭暴力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协调配合、联动处置。对此,《条例(草案)》明确了“社会共治”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了告诫书制度。《条例(草案)》明确了出具告诫书的条件、告诫书的内容和程序、告诫书送达以及告诫书的回访监督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条例(草案)》丰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远离令”“迁出令”等多项保护措施。同时,还对申请保护令的主体、条件、保护令案件的管辖、证据材料、保护令的作出时限和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

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条例(草案)》重视对受害人的救助,从临时庇护、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环节,通过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妇联、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福利机构等单位协调合作,为受害人提供相关救助。

《条例(草案)》还明确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信用惩戒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