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尤 莉 通讯员 苏交轩)《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我省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了系列工作。《条例》实施后,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多地已发布通告明确了相关规定实施的时间、区域。据悉,在南京全市行政区域内,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无锡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的,将依法处理;常州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镇江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余各地也将陆续发布通告明确实施时间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