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省政府提交的《江苏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此次调整主要背景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近期财政部收回我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存限额1041.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11.4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30.50亿元;重新下达我省债务限额261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6.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4.30亿元。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基础上,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6071.22亿元调整为6207.92亿元,调增136.70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调增136.70亿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调增部分来源主要包括:一是财政部下达江苏一般债务限额116.7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二是省政府投资基金上缴省财政20亿元(包括省政府投资基金本金13.61亿元、投资收益6.39亿元),将用于对省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出资。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也作第二次调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由3238.67亿元调整为3383.07亿元,调增144.40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相应调增144.40亿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其中,财政部下达江苏专项债务限额144.30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同时,收回未使用的专项债务额度20.25亿元,调整用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实训楼改造、高速铁路建设等省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