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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023-12-27 10:32:00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细化实名制、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制度机制要求,强化部门责任担当和作为,合力维权农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高质量落实实名制管理,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规避实名制监管的,一律依法限制市场准入。夯实建设单位源头责任,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付。

《通知》强调,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做到“五清”“五严禁”(即: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推广“社会保障卡”和“江苏建工卡”优先的全省“一人一卡”制度,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造成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列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持续开展监测预警,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