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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关共商业务合作
2020-08-31 10:23:00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8月13日,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带队到南京海关走访调研,双方就加强海关执法与海事司法业务合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南京海关关长、党委书记吴海平主持调研座谈。

李后龙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工作情况,对南京海关对南京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工作上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李后龙指出,南京海事法院和南京海关在服务自贸区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职能高度契合,希望双方建立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业务合作,更好发挥南京海关和南京海事法院的执法和司法保障职能作用,为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贡献力量。

吴海平表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海洋大省,成立南京海事法院意义重大。海事法院具有处理海事纠纷的专业优势,对于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模式,吴海平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南京海关与南京海事法院业务联系紧密,合作空间广阔,南京海关将全力支持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期待双方加强沟通联系,深化交流合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助,共同为保障国家关税安全、促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

围绕海关监管政策、件杂货与集装箱货物流转追踪、海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关税征收、南美国家进出口货物放验货政策获取渠道、船舶扣押拍卖、通关便利化措施等问题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就进一步探索海关监管执法与海事审判执行信息数据互通,船舶扣押与拍卖协作交流和经验共享,海事案件调查、保全、执行协助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南京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王续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南京海关、南京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