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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以上工会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5749.8万元
2020-02-11 16:19:00来源:江苏工会网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和防控物资生产一线广大职工的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工作,日前,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决定拨付第二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699.8万元。截止2月6日17时,全省县以上工会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5749.8万元(含省总1049.8万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扎实履行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在维护职工安康权益、慰问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响应迅速、行动有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疫情发展,省总工会已于1月27日向设区市总工会紧急拨付了第一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全省县以上工会加大经费投入,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了防控物资的生产供给,协助党委和政府推动了群防群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和防控物资生产一线广大职工的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工作,省总工会决定拨付第二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699.8万元。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慰问江苏支援湖北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等人员。截止2月5日,江苏省共派出支援湖北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等人员474人。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名单,按照每人2000元拨付至设区市总工会。各设区市总工会组织直接实名制发放至支援湖北的一线医护人员或其家庭成员,发放标准由慰问对象所在市或县级总工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2000元,共94.8万元。今后,如有后续支援湖北的一线医护等人员,其省总工会慰问金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统一上报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核后另行拨付。

通知指出,补助直接向省总工会上缴经费的市、县级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每单位6万元,共474万元。资金拨付至各市、县级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工会,用于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宣传教育、物资配备,慰问本地(本系统)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以及慰问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慰问金应实名发放。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企业名单,对55家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工会进行补助,参照职工人数每家补助2-8万元不等,共131万元。资金拨付至各设区市总工会,由各设区市总工会核实企业生产情况后,转拨至企业工会使用或直接实施。对暂未复产的企业,各设区市总工会应协助引导其尽快复产,待复产后方可拨付资金。疫情结束时仍未复产的企业不予补助,结存资金原渠道返还省总工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企业复产配备相应防护物资、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以及慰问连续加班加点从事防控物资生产的一线职工。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决心。收到省总工会专项资金后,各级工会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安排,按要求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的用途,切实将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最紧迫、最急需的环节;要严格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结算报销手续,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开支,准备接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检查;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实现专项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