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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
2020-05-28 16:11:00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地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统〔2020〕20号),从试点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数据来源以及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对全省测算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从推进基层工作、积累经验教训、便于发现问题、形成试点合力出发,省统计局将试点范围扩大延伸至南京市、扬州市,与省统计局同步按照基础数据梳理、数据综合测算、结果评估分析、试点全面总结四个步骤,有序开展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

费丽明副局长召开局长专题会议,核算处、贸外处、服务业处、人口处、普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服务消费测算试点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标志我省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费丽明副局长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共享试点成果;三是精心组织试点,有序有力推进;四是严把数据质量,做好分析研判。

会议决定,成立省统计局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小组,费丽明副局长任组长,贸外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核算处、服务业处、贸外处、人口处、普查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会议要求,省统计局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全部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地区试点视频研讨活动。

贸外处积极做好牵头组织实施工作,主动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沟通联系,邀请派人参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地区试点视频研讨活动,为后期采用投入产出调查资料和服务零售结构调查资料进行系数分劈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