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新职能的重要一年。为充分展现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新时代的新作为新面貌,全面展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典型事迹,发掘司法行政系统各领域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群体,江苏省司法厅面向全网举行“新时代江苏司法为民好榜样”推选活动。

  邀请您踊跃参与、积极投票,推选出您心目中最优秀的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好榜样”。

投票规则

  投票时间:2月21日——2月25日

  投票方式:每个IP一天只能投一次,每个分类至少选择一名候选人。

  如发现刷票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

立法为民好榜样
让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民意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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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秀转,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处长。她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民生。牵头起草全省首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政府规章《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创新引入信用管理;牵头起草《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区域创新生态示范区的意见》等惠民惠企政策,获市级2017年度“改革创新奖”特等奖。为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她创设“事前广泛听取意见、事中把握协调一致、事后紧盯实施效果”的审查制度,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真正做到问计于民、广察民意、汇聚民智。她先后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优秀公务员”、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级劳模、“新泰州建设功臣” “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3次,获选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政府立法的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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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四维,南通市司法局协调处处长。2015年7月31日,南通市获批取得地方立法权,鉴于南通市地方立法起步时间不长,为了更好实现政府立法高质量的目标,陈四维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起草单位梳理问题、提出办法、总结经验、固化做法,进而形成法规、规章草案。他总结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方法。在整个立法制规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建议,科学排布年度政府立法项目,为南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截至去年底,共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

推进政府立法提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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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跃峰,常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长期分管政府立法制规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创新“五个一”“三网二公示”工作法,建立了15家政府立法联系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升,提高了公众的立法参与度。牵头建立立法项目库,将市民急需解决问题优先列入立法项目。2015年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他组织和参与制定《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8部政府规章,完成《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17部立法项目调研任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其中《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被省人大评为立法精品项目,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了立法制规的有效性。陈跃峰同志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制先进个人”。

“良法善治”的铺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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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建,无锡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处长。在立法岗位十三年来,牢牢秉持“立法为民”理念,重视在民生领域加强立法制度供给,甘当“良法善治”的铺路石。共参与起草《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10余件法规规章,参与审核《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等近60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立法为民”理念落实到立法各个环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良法善治。2011年被无锡市政府评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4月被原无锡市法制办评为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

以匠心诠释立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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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晓明,扬州司法局副局长。多年来,他坚持不懈深化政府法制理论的学习研究,注重特色立法,体察民生细微处,以匠心生动诠释立法为民理念,推动构建“本土化”的地方立法创新表达体系与“集约化”的地方立法创新工作格局,主持并参与了对《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同时积极推动开展养老、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加大民生立法比重,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他先后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记个人三等功等荣誉,撰写了近30余万字的政府法制调研文章,有多篇调研文章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

立法为民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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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为民,盐城市司法局副局长。从事政府法制工作28年来,建立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组建盐城仲裁委员会等,充分发挥了法制参谋助手作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强化开门立法。按照立法为民的要求,在《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起草过程中,坚持问法于民,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方需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切实增强立法项目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和认同度,寻求全社会认同的立法“公约数”。薛为民注重地方立法工作理论研究,就临时规章有关问题、地方政府工作立法权限及范围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文章,多项在省级期刊发表或在专题征文活动中获奖。

监狱人民警察好榜样
最美医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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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小莉,南京女子监狱九监区监区长。工作中,吕小莉同志能够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牢固树立“安全为先、教育为本、创新为用”工作理念,瞄准现代监狱的建设目标,积极探索罪犯教育改造新方法,努力破解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近年来,吕小莉先后教育转化10余名监狱级挂牌罪犯。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省总工会“巾帼标兵”、监区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2018年江苏监狱“最美女警”,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救赎灵魂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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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龙,苏州监狱十八监区监区长。牵头修订完善《质量考核管理细则》《罪犯劳动任务考核管理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规定》等管理规范,推行片区警长和生产线民警挂钩负责制。坚守监区一线20余年,在教育转化顽危犯方面,他总能对症开方、有招有术。能正确对待职权,把握好“情感线”,对打招呼、托关系的亲友,总是耐心做好劝说工作,对可能影响执法和公务的,一律予以回绝。先后被评为“法润江苏护航青奥——监狱安保百日行动”先进个人、省监狱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十九大安保先进个人、省级管教能手、监区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7年被评选表彰为江苏监狱系统第一届“杰出金剑卫士”,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红丝带驱散恐艾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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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瑶健,新康监狱三十二监区(病区)监区长(主任)。新康监狱是江苏省唯一集中关押艾滋病罪犯的场所,面对犯罪+艾滋病,面对失望+绝望,骆瑶健带领一群可亲可爱的监狱人民警察,坚守在教育、改造、治疗艾滋病罪犯的第一线,哪怕只有一丝希望,哪怕直面抽血、手术中巨大的职业暴露风险,也绝不会放弃,努力驱散艾滋病服刑人员人生的阴霾。他通过“把风险留给自己,把安宁献给社会”践诺行动,让高墙里的红丝带更加飘扬。他先后被评为省监狱管理局“亚青会先进个人”、三次省监狱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省司法厅“人民满意先锋岗”个人岗,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9年被省人社厅、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用爱呼唤迷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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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大潮,徐州监狱三监区监区长,从警二十二年,贾大潮发掘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培养点,为服刑人员创造劳动技能学习机会。结合监区实际情况,优化劳动报酬考核效果,鼓励服刑人员自力更生,不再向亲属伸手要“生活费”。针对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帮助其提取劳动报酬汇给子女缴纳学费、汇给父母赡养费、汇给法院缴纳罚金财产刑等,有效增强服刑人员“履责”意识。2016年以来,贾大潮组建的攻坚小组累计转化顽固危险罪犯6人,排查出监区安全隐患25起,化解罪犯自杀1起,成功处置罪犯突发疾病3起,他用爱为服刑人员迷失的人生标明航向,确保了监区持续安全稳定。他先后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优秀狱内侦查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厅直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省司法厅“人民满意先锋岗”个人岗。2019年被省人社厅、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社区矫正好榜样
铁面柔情助力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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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征,昆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安帮科科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他以“五大改造”为引领,以损害修复为方向,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的管理教育,践行质效明显,昆山市涌现出涉税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发组成普法志愿服务队到企业宣传涉税法律知识以及见义勇为先进模范郝兴学等一大批积极自发践行损害修复的社区服刑人员典型。七年来,他凭着一股韧劲和毅力,共矫正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2000余人,矫正期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0.1%,无一起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他多次被评为昆山司法行政“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第八届 “昆山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至真至诚为社区服刑人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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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睿,扬州市邗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作为全省最早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之一,十多年来,她为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导航员”,两次提前结束产假,主动放弃转岗机会,对待事业至真至诚,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她主动联系珍艾社会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心理测量,为科学诊断、甄别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她参与组建的邗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她获得省委省政府“2010-2014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扬州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荣记二等功2次。

关爱唤醒迷失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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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萍,宜兴市方圆帮教中心专职社工、首席心理咨询师。开创“黄萍心理工作室”,用心用情守护着心理迷失的社区服刑人员,专门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矫治。2016年,由她组建精英团队,开创创伤疗愈课程为“损害修复”专题研究提供实践支撑。2017年,黄萍参与司法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教育矫正”项目。其本人先后获得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无锡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安置领导小组授予“2007-2009年度无锡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中共宜兴市委机关工委会授予“2014年优秀共产党员”、宜兴市级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13年—2017年度巾帼岗位标兵”等称号。

社区矫正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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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琦,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9年多来,她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将所有热情激情倾注在这条特殊战线上。她积极引入法医审核,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诊断复核工作公平公正,她开展“国学洗心”项目,引入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提升矫正教育质量。她多次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获得武进区“优秀青年”、“十佳志愿者”、劳动模范、“美丽女性”等荣誉称号,受区政府嘉奖、立三等功2次,被誉为一朵绽放在社区矫正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多元矫治“暖化”社区服刑人员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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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从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模式、提升矫正质量出发,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体系,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站式、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法治实践服务。做好“一中心两基地”建设,打造一个高标准社区矫正中心,推进建设集学习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功能于一体的“运河码头”。紧扣“精准矫治”,设立“九龙驿站”,启动涉破坏环境资源社区服刑人员“三个一”生态修复新模式。实施科技强矫,探索建立“一人一群”微信群管理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构建“多元化”教育矫正模式,让社区服刑人员重燃生活希望。首创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法律顾问,为特殊人群寻求法律帮助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打造社区矫正“邳州模式”,多项经验做法走在全省前列,获省司法厅充分肯定,先后获得“2015年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度徐州市百佳基层执法单位”“2017年度江苏省后续照管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徐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被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评为201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勇攀社区矫正质效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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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以来,亭湖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99名,解除矫正3162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7人。亭湖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工作标准,健全“6+1”矫正小组制度,建立矫正小组微信群289个,利用先进技术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定位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锻造专业人才队伍,引入“RNR”教育平台,用“风险—需求—响应”的矫正原则,增强教育的科学性;成立多个社会组织协助教育矫正、心理服务和帮扶工作,创新推进损害修复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力打造精准矫治阵地。社区矫正工作连续9年在盐城市条线工作年度考核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创新奖,多次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评为社区矫正、综治平安先进集体。

戒毒人民警察好榜样
内观治疗模式的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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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毅,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指导科副科长,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柳毅围绕所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心理业务专长,创造性地将内观疗法引入戒毒矫治实践,初步提炼形成江苏特色的内观戒治核心机制和实操体系,为戒毒人员提供专业的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和戒毒康复服务,个案咨询时间逾1600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逾500人,团体心理辅导70场,阳光讲坛40场,内观治疗289人,其主持的内观戒治被司法部戒毒局列为“全国首批优势戒治项目”,并作为首批戒毒新技术新方法在全国应用推广。2015年他被聘为“江苏省戒毒局教育矫治学科带头人”;2016年被省戒毒局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入选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戒毒理论研究人才库,其撰写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的评估方式与技术选择探究》被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评为“全国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MI技术在戒毒人员中的应用浅析》获苏州市心理卫生协会学术年会一等奖。

戒毒路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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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平,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镇江后续照管指导站副站长。她积极开展扶心、扶技、扶业“三扶”工程。利用探访日、开放日开设戒毒人员亲属讲堂,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戒毒人员家庭,帮助戒毒人员修复家庭关系。两年来,她制定个性化的照管方案,先后对96名后续照管对象进行了谈话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其签约的后续照管对象戒毒操守率达91%。罹患癌症、做完化疗出院的第二天,赵平便出现在照管对象肖燕家中。央视《道德观察》栏目播出的《戒毒路上的签约姐妹》专题报道了赵平与照管对象肖燕的感人事迹,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赵平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监狱戒毒女干警”、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记个人一等功),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

行政复议好榜样
让复议文书成为释法析理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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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涛,泰州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全程参与设计泰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方案,使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模式成为特色,打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泰州模式”。完成原省法制办重点课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研究》。全面梳理行政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思路与做法,完成《政府法制900问》行政复议章节撰写任务,独立编纂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范与审查参照标准。推动行政复议决定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让复议文书成为释法析理的有效载体,率先通过行政复议定性权利滥用。创新行政复议指导工作方式,每年根据需要确定主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指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5年泰州市政府授予其“泰州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6年原省法制办授予其“全省行政复议办案标兵”称号。

“开门决策”集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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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瑞,徐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处长。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期间,坚持“开门决策”听民声集民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余件,接待当事人300余批次500人以上,组织或参加的案件协调会近百余次,参与省行政复议案件和市信访案件办理70余件。完成了市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对内加强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水平,对外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作风和实绩得到普遍认可。曾两次获得“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法治建设先进个人”(个人记二等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市级机关“学习型干部”等荣誉称号。

过手千余案件“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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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润琴,无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副处长。自2002年从事该项工作以来,她十六年如一日,捍卫法理,兼顾情理,注重理论联系实践。严格依法办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曾润琴先后立案审查复议案件共计1500余件,审理复议案件300余件,经复议后应诉60余件,无一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过手千余案件“零差错”。先后被评为2003-2004年度无锡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2009年度无锡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015年江苏省行政复议办案标兵,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并记个人三等功1次。

“阳光复议”树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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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始终坚持的宗旨。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公正裁判,他们积极推行“阳光复议”,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近三年,他们共受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343件,听证审理1648件,听证率超过70%,尤其是涉企案件听证率达到100%,案件审理透明度不断加大;撤销各类违法复议案件572件,综合纠错率近30%,积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发出复议建议书12份,有效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创新复议便民举措,在街镇全部设立基层联系点,方便群众提出复议申请;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审议重大疑难复杂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高。

创新探索的“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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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常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出台了《关于行政复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充分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现场勘查和听证制度,首创市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率先在乡镇(街道)设立受理点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创新举措,均得到了原省法制办乃至原国务院法制办的宣传和推广。多年来,常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28件,无一起引发矛盾纠纷,100%完成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目标任务。2017年常州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聚力打造行政复议“海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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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江苏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海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门模式”。自试点以来,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案审会130次,案审235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听证审理178件,听证率达75.7%,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达100%,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领导参加听证占听证案件的20%。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58件,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的150件,调解、和解结案率占案件总数的64.8%。多项创新性工作获“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其中“市长审案”入选全省首批“法治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案例”,并被评为南通市2011—201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行政复议“海门模式” 被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行政执法监督好榜样
首创全国依法行政“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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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新海,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以项目化形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将行政执法工作细化为6大类28个项目,编制具体建设标准,明确时间点、路线图、任务书。组织编纂了《依法行政100例》《依法行政200问》《依法行政“三字经”》《依法行政40条》和《依法行政“五规范”》,建成阜宁特色的依法行政“12345”学法宣传体系,用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其中,《依法行政“三字经”》系全国首创,被国家、省、市等数十家媒体刊载。他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这一基础性工作,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该制度先后被省评为“政府法制创新奖”“2017—2018年度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阜宁县政府连续11年获“省依法行政示范点”称号,法治政府考核连续6年名列全市第一。

“火眼金睛”监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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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十三年如一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坚守在行政执法监督一线,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并认真纠正执法问题。她严格监督,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日趋规范,执法案卷优良率达99%以上,连续9年位于全市各区首位;她实地调查,深入街道、社区倾听居民呼声,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她多方协调,推进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使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因业务突出、作风扎实和成效显著,她多次被评为区“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

以查促建的“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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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庆雨,泰州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局局长。自2014年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来,他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起草出台了文明执法规定、人员资格管理、全过程记录等执法制度10余件,组织汇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积极推动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相关做法在省级会议上予以推广。审核41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4600余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牵头对行政许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近1000份,以查不足促规范化建设。撰写了《用法治思维化解征地搬迁瓶颈》等论文10多篇。他曾获原省法制办“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泰州市委市政府嘉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行政执法监督一线的“法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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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峰,苏州市司法局综合处处长。他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较好解决群众反响较多的“小区内破墙开窗、私挖地下库”“餐饮业环评前置审批”等60多个执法热点问题,参与昆山“8.2” 爆炸事故处理、昆山“反杀案”通报等重大事件处置;为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12大类76项改革提供法治支持;推动建立的“苏州行政执法便民通”系统,是国内首个执法监督便民软件。组织申报的“政社互动”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主持建设的“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实践奖”“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独立提出“警务辅助人员”“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等创新概念举措,被国家和省有关立法所采纳,堪称行政执法监督一线的“法务通”。先后荣获苏州 “普法达人” “十佳优秀共产党员” “十大法治人物”省“法制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先进工作者”称号。

真情执法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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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新民,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多年来,他坚持“爱岗敬业创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原则,利用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对群众的满怀真情,研究制定了一整套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每年有重点有力度地推动2-3个创新项目,“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宜兴特色。”他以培训为抓手,上门培训覆盖所有执法机关,构建“评查—点评-讲评-反馈-约谈”案卷评查管理闭环,组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用第三方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只要审查中发现案卷质量有瑕疵,一律判行政机关败复,受理复议案件纠错率达11%以上,工作实绩得到领导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多次获无锡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法治宜兴建设先进工作者”“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等荣誉。

执法监督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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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国华,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积极构建群众监督平台,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统筹规划监督渠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对执法监督功能的转换作用,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通 “双公示专栏平台”,动态公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构建“立体式”执法监督新模式。邀请人大、政协工委负责人,组织执法评议,更广泛地了解社会对各执法部门的评价。成立多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对重点部位反复多次督查。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评出问题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规范性。

普法为民好榜样
琴书唱法润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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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培兰,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北琴书传承人,东海县法治说唱协会副会长。多年来,刘培兰根据党的不同时期方针政策和上级普法宣传重点,自编自演说唱普法,在县城人民广场创办了周末书场,已开办了近200场,场场爆满。她将《劝赌》《和谐人增寿》等数百个段子汇编成书免费赠阅,其编写的普法宣传剧目《忠孝礼仪代代传》《法律援助暖人心》等多次在省、市级文艺汇演中获优秀奖。刘培兰先后荣获市、县“六五”“七五”普法宣传先进个人。

全国自驾巡回公益普法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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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庭玉,徐州市贾汪区普法讲师团成员、贾汪区国土资源局退休职工。8年来,他驾车到过31个省市区、286个地级市、222多处国门口岸及边境村寨,足迹踏遍我国大陆架东西南北“四极”,行程17万公里,公益宣传各种法律知识,共计为10万多人次免费上过法律课,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普法使者”。 2016年,贾汪区司法局、普法办以他的名字设立了“闫庭玉普法宣传车”。闫庭玉还应邀去过西藏、新疆、云南等边境地区作法治专题讲座,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为“全国自驾巡回公益普法第一人”。获评贾汪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全区“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倾力普法献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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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彩芳,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遥观司法所所长。打造“农民工一站式普法”、“中小学生普法漫画基地”等多种普法载体,创建了2个省级法治文化阵地、2个区级法治文化阵地,1家区级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帮助修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利用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互联网、微信平台为市民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赢得了当地群众良好口碑。她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江苏省政法委“忠诚卫士”、省、市、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省市“最美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常州市司法局记三等功1次、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1次。

志愿普法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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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文寅,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汤汪司法所副所长。作为汤汪乡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队一员,“六五”“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她积极参与到“法律六进”活动中,近三年来,该同志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普法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她提出了“1*2+4+X”接力式普法新模式,以接力的方式努力调动、整合普法资源,营造普法工作由“独唱”转为“合唱”的良好法治环境。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司法行政社工”、被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政府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等。

情系法宣的普法鸳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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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为义和闫怀玲,邳州市八义集镇八义村的一对普法夫妻。自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以来,不管寒冬还是酷暑,夫妇俩33年如一日,先后投入30多万元,坚持义务普法宣传,行程十万余公里,足迹遍及苏北的山山水水,教育群众700多万余人次。他们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获“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司法部“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特别提名、“中国正义人物”前十强,2015年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十大普法达人”“江苏好人”等称号,被人们亲切称为“普法鸳鸯”。

说唱人生普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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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恒球,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泾河村村民。他是一名说书人,前21年说历史,面对的是书场中的听众;后36年说法律,听众变为校内外的孩子。36年来,他的普法足迹遍布南京、扬州、常州、盐城等地的1000多个村居、500多个厂矿企业、2000多所中小学校,先后为青少年学生义务讲课8000多场,受教育学生达30万人次。曾先后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 “全国优秀志愿者”“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普法宣传员”、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十大普法达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荣登“中国好人”榜。

调解为民好榜样
“老娘舅”唱响“和谐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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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洁,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人民调解调委会主任。她乐当‘老娘舅’,唱响“和谐歌”,组织村居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万起,凭着“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钻劲、“磨破嘴皮跑断腿”的韧劲、“用爱化解人间寒冰”的热乎劲,先后联合处置交通死亡等疑难纠纷1600余起,防止纠纷激化135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9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有效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她联合开发微信公众号平台,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她加强庭所共建,调访对接,集中处置涉法涉诉、信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65起。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嘉奖,被南通市司法局评为“优秀调解员”,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记“平安江苏建设”二等功,她所在的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战线上的“拼命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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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干景,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20年来一直战斗在矛盾纠纷调处最前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劳任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倾心尽力。在长期的调解实践中,卢干景总结出“手中有本,心中有数,调解有方,言行有情,效果有成”的工作经验。推出了“访调、公调、检调、诉调对接具体操作规程”“五有调解工作法”“智能化调解工作”等新模式,创新提出苏鲁两省县区建立联防联调等6项协作机制,率先试点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编写《公调、诉调、检调、访调、裁调对接具体操作规程》,因其实用性强、效果好,受到领导和基层人民调解员一致好评。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工作防激化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最美基层干部”、被连云港市委宣传部评为“连云港第五届道德模范”。

温馨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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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晓红,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多年来,她调解各类复杂纠纷300多起,其中重大纠纷11起,防止群访、集访纠纷7起。2010年至今被南京电视台教育频道《有请当事人》栏目聘请为调解嘉宾,2017年被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聘请为嘉宾,共参加电视调解370多起。她在日常调解工作中积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物业纠纷等经典案例30多例,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和年轻调解员交流和分享。她经常被其它市区的司法局邀请给调解员授课培训,共培训调解员1000多人次。18年来,她获评南京市总工会颁发的“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模范”、国务院和全国民族和宗教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民族团结模范”等光荣称号。今年1月30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大会,周晓红被司法部聘为“第二批全国人民调解专家”。

群众心中的“金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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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祖源,句容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市人民调解协会秘书长。32年来,他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总结提炼调解方法与技巧,形成以“情感再塑调解法”“主要矛盾调解法”“现勘现评调解法”等“六法”为主干的调解方法体系,成为群众心中的“金牌调解员”。仅去年,运用此方法体系,句容市共调解纠纷8915件,调解成功率99.3%,调解数量稳居镇江市首位,为平安句容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司法厅评为“防止矛盾激化先进个人”及“优秀人民调解员” “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2015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等功”。

用情做好百姓的“和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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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永祥,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作为一个拥有37年调解经历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他一直秉承热心服务、耐心释法、真心析理、细心调查、诚心公平“五心工作法”,累计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其中死亡类纠纷300余件,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800余件,调处成功率始终达98%以上,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37面,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用心用情做好百姓的“和事佬”。2013年,倪永祥受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的亲切接见;先后获评司法部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中国文明办 “中国好人”、 “苏州好人”、“苏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

真情解开“千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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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抒辰,盐城市大丰区司法局白驹司法所所长。来自于科尔沁草原、服务于盐阜大地的蒙古族人阿仁高娃,汉名叫谢抒辰。她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了老百姓信赖的矛盾调处“专业户”,参加调解工作至今,阿仁高娃主持或参与调解了500余件矛盾纠纷,件件结案。她把普法宣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调解的基础工程来抓。结合白驹地方文化特色,制作了“法之源”50米普法文化墙长卷,成为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曾先后获评市委市政府“法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市区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市首届“十佳德法模范”、市“最美法治人物”等荣誉,其所在的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基层法律服务好榜样
依法守护一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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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辉,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法律服务所主任。他一直践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宗旨,以法治的力量守护一方平安和谐,近三年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40余件,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书诉状,代写和解协议,计算赔偿项目和赔偿款等法律服务。他长期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成功调解了十多起群体诉讼或非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广泛好评。被聘为雨花台区职工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雨花台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邀城管执法监督员等,2018年被南京市司法局授予全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当好群众的法律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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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正平,常州市金坛区龙山法律服务所主任。他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当好群众的法律参谋,工作中注重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注重用法和普法结合,针对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注重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实实在在维护当事人诉求,倾力化解矛盾,年平均办理案件在100件以上。2018年被常州市委宣传部授予“最美常州人”荣誉称号。

用法律专长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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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蕾,无锡市惠山区惠衡法律服务所主任。她用法律专长服务群众,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向包工头据理力争,也曾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她带领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建立了无锡司法行政系统首个“所所对接”工作模式,设立合同诊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等,满足辖区内村社区、企业、普通人民群众对基本法律服务的需求。先后获司法部“法律援助标兵”“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以法点亮百姓“心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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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玉,灌云县东王集法律服务所副主任。他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民排难,年均办案百件以上,特别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60多件。普法惠民零距离,点亮百姓“心灯”。作为一名村法律顾问,他走村入户,广泛宣传法律,帮助制定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5300多人次受到法治教育。2014年和2015年被表彰为连云港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所在的东王集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

依法导航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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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士成,徐州市铜山区天成法律服务所主任。在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的同时,他长期担任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主任,以苦为乐,甘于奉献,坚守法治信仰,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在调解过程中他秉持依法、依理、公正、廉洁的原则,以法导航,服务和谐,成功调解3000多件交通事故,其中1000多件死亡交通事故,且没有一起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撤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依法为民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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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士彦,苏州市相城区诚信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3年来,他怀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的初心,痴心法律服务工作,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0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480份,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意见95次,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700件,调处矛盾纠纷500余件,提供法律援助50件,参与法治宣传近60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无一件错案、无一起当事人投诉,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赞扬和群众好评。2014年,被相城区司法局评为相城区首批“普法达人”;2016年,被相城区委宣传部评为相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 “相城好人”;被相城区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相城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公证为民好榜样
开创公证摇号“南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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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松祥,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房产业务部部长。2017年公证处依法介入南京新房摇号选房工作,在全国首开公证主持选房摇号的新方式。吉松祥力承重担,恪守诚信,以创新手段确保“选房摇号工作”公开透明,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自首次摇号至今,经他亲审的楼盘达400多个,其中正式摇号的楼盘有200多个,销售商品住房近6万套,参加摇号的人员达35万之多。由吉松祥执笔的《商品住房选房顺序摇号现场监督公证》被司法部确定为公证指导案例,公证摇号的“南京模式”已经成为全国的通用模式。其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公证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证界的“燃灯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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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浩,灌云县公证处主任。他严格依法办事,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成为公证界名副其实的“燃灯使者”。他和同事们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大胆适用公证调解制度,妥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使“公证服务进万家”的理念在实处生根,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近三年,所在公证处圆满调解申办离婚、收养、产权、赠予、继承等公证事项中的矛盾纠纷就有46例。他被市司法局先后评为“公证质量先进个人” “优秀公证员”,被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授予“全省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证员”“全省公证质量先进个人”等称号。他所在的灌云县公证处被授予省“公证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全省公证质量先进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

创设全省首个公证与诉讼对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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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莉萍,常州市常州公证处主任。1989年起,她历经打字员、档案员、翻译、财务、公证员助理、公证员、主任等多个岗位。她常说:“在公证处待久了,有感情了,我最擅长的岗位还是做公证员,喜欢办理公证,享受办公证的过程。”她曾经花费3年时间,用心用情化解了一起继承纠纷。她大胆创新,带领常州公证处在全省率先在天宁法院家事审判庭开设公证服务窗口,成立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室,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解决家事纠纷。工作室成立不到1年,化解了近百起家事纠纷。相继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十佳公证员”、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授予“群众满意公证员”、“江苏省优秀公证员”;被常州市法学会授予“常州市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司法局授予“2016-2018年度常州市司法局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常州市委宣传部评为“最美常州人”;2019年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常州公证处同时被评为“全省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先进单位”。

为民铸就无悔公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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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波,东台市公证处主任。他推行“一线工作法”,抽出精干公证人员,成立公证小组,在沿海开发区设立公证接待室,实行驻点服务,并开通服务热线,进行免费咨询,打造便民利民“直通车”。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探索出“套餐式”全程跟踪服务,在每个征收区域明确专人负责,全方位进行公证服务。近三年来,他带领公证人员走访企业135家,帮助审查各类合同368份,出具风险提示和法律建议78件,调处矛盾纠纷60多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为企业减、缓、免公证费用46万元。其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教育规范树形象先进个人”“江苏省群众满意公证员”、“全省公证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和“全省公证服务能力提升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出具全市首例网络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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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雪峰,徐州市鼓楼公证处主任。近20年来,他勇于探索,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新领域,率先受理了全市首例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对指认的新浪、搜狐等多家知名网站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他带领全处同志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服务活动,为单位、家庭、个人提供免费公证咨询服务,对困难群体提供公证费减免等服务。先后获得了“江苏省优秀公证员” “2007-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江苏省公证质量先进个人” “全省公证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公证员”等荣誉称号,被徐州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1次。

以赤诚之心塑造公平正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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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宏春,南通市南通公证处主任。他坚持在业务一线值班办证,以赤诚之心塑造公平正义形象,并将亲自办证、业务审批、投诉处理等过程中的所思所想进行分享、探讨。在商品房公证摇号开盘等现场监督公证过程中,从前期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摇号流程的撰写、紧急情况的处理与相关说明、公告的发布、后期现场选房的监督,他必定全程参与把关并指导公证员办理。业务精湛的他是团队里的主心骨,他人不敢经手或拿捏不准的,经他点拨,都能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多年来,他先后获得南通市优秀公证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公证员” “南通市级机关青年岗位能手” “江苏省优秀公证员” “全省公证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得到市局嘉奖。

法援为民好榜样
人如其名的“马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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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爱民,扬州市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积极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推出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等惠民举措,建立质量服务评价档案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12年以来,她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58件,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6731人次,无案件投诉。她先后荣获 “江苏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扬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江都区十佳服务标兵”、区“优秀党员示范岗” 等称号。

百姓爱戴的“法援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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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云霞,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史云霞坚守法援阵地,以柔弱肩膀依法为民扛起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成为当地百姓爱戴的“法援大姐”。2012年以来,她以坚守法治、为民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带领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66件,平均每天2件多,受援群众近4万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968万元。她善于创新探索,把援助案例编成《转变》《鱼塘风波》《农民工讨薪》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锡剧故事,送到群众家门口。在担任常州市人大代表期间,她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话题作为关注重点,领衔提出《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 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议案》建议被采纳。被常州市残联评为“常州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被溧阳市政府评选为“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被司法部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有理无钱找法援”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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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瑛,宿迁市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勇于探索,创新制定《宿豫区法律援助业务工作规程》,以标准化助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她真心为民,积极践行法律援助“一次就好”惠民举措,让群众少跑路;她情系民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1200余名农民工讨回500余万元工资,赢得了农民工真心尊重;她不辞辛苦,深入村居(社区)100余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先后被宿豫区委 、区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被宿迁市司法局评为“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被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其所在的中心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

传递法治力量与尊严的“爱心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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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叶红,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0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坚持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孜孜不倦地奔波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经由孟叶红审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达万余件。她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2012年,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推“电子档案管理”模式;2015年,创新“专职律师集中办案”机制;2018年,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被当地群众都亲切地称为“传递法治力量与尊严的爱心天使”。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打响“百日维薪”农民工维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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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讨薪难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该中心自2016年起,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期间,集中开展“百日维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百日维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法律援助讨薪特困职工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全市推动“百日维薪”行动常态化开展,提供持续性不间断援助。两期专项行动,共接待农民工咨询9321人次,成功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518件,为4709名农民工讨薪6800余万元。省司法厅将泰州“百日维薪”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泰州确定为“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该中心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予以关注报道。泰州“百日维薪”品牌叫响全国。

力铸法援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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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脉搏,积极探索创新,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心工程,中心在全县16个镇(区)、县总工会、妇联、残联、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服务网络。2018年共受理各类援助案件1071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385人次,接听法律咨询电话2163个。

司法鉴定好榜样
“让真相开口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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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鹏,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多年来,他在司法鉴定岗位上勤勤恳恳、坚持原则、依法鉴定,直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8000余份,多次为社会重大案件,如杀人案、骗保案、交通肇事案等出具可靠的鉴定结论。与交警部门建立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联络及定期交流探讨三项合作机制,协助成立全省第一家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培训研究基地,并担任讲解员。其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被常州市评为“最美法律服务人”;所在鉴定机构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

还事实以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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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晓林,江苏省南京市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他坚持鉴定为民,多年来办理各类文书、痕迹、微量检验鉴定案件近万件。他从最大限度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鉴定需求出发,持续推进鉴定人员在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区县定时定点开展集中鉴定式的便民服务;为困难群众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每年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各项鉴定费用数十余万元;鼓励引领鉴定人员深入开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并与众多研究团队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设立用于学术和办案经验交流的《东南大讲堂》。多次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连续2年被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共青团江苏省委授予“省级机关优秀青年公仆”称号;2001年被省级机关工委授予“爱岗敬业争奉献”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人才领导小组定为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主动奔赴危险地带的“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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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详细地分析研究,对每一份送检材料都不盲目轻信,对每一个疑点,都要亲自展开细致的调查取证,充分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为审判工作提供确凿的科学依据。从2005年至今,每年完成500例以上的法医学鉴定,案件投诉率为零。2003年当“非典”来袭时,他主动参与多起疑似“非典”病人的尸体解剖工作,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依据。2009年甲型流感再次袭来,他依然战斗在最危险的第一线,成为主动奔赴危险地带的“逆行者”。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模拟出庭质证优胜个人”“2007-2010年度江苏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2014年、2015年被苏州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近日,他获评 “江苏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鉴定为民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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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红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副所长。他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不推不诿;对于鉴定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耐心仔细地听取其陈述,解答当事人疑难问题;对不属于鉴定所受理鉴定的案件,也尽可能给当事人指明去处,避免当事人来回跑;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减免费用;对于不能前来的当事人,及时安排上门服务。近5年来,徐红平出诊百余次,按有关要求减免鉴定费用近10万元。他先后荣获省法院系统“司法鉴定先进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市级机关“十佳青年”、市司法鉴定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三等功1次。近日,他获评 “江苏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解读无言证人的“留言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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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国凯,徐州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徐州市医疗纠纷专家库成员。他对每例医疗事故鉴定都能够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在面对外界压力、利益诱惑时,能够不为所动;遇到当事人冲动、不理解时,能够耐心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同时能从实际出发,对被鉴定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由于扎实的基础知识、丰富的检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他成为专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人和高腐、传染病等特殊尸体尸检的主要鉴定人,解读无言证人的“留言密码”。 他连续多年参加司法部法医病理、法医临床能力验证现场测评,均取得“满意”等次成绩,荣获首次江苏省司法鉴定模拟庭审质证竞赛“优胜个人”。近日,他获评 “江苏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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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中西医结合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酒精检测)实验室”承担了无锡市市区范围的全部临检鉴定任务,建立了24小时的值班服务响应制度,对于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一些涉及重大事故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行15分钟响应,60分钟人员到岗,120分钟内出具检测数据的应急机制。2018年,实验室全员加班共计2800小时,出具酒精检测报告超过26800余份,委托方对检测报告采信率达99%以上,未出现一起错检案件。2011年至2018年连续8年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认证,均获得“满意”的成绩。2014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仲裁为民好榜样
当好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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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峥,南通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他积极响应原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受理案件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要求,倡导通过积极化解民生纠纷来提升仲裁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2013年以来,南通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物业案件700余件,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标的较小、争议琐碎的特点,秘书处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搭建沟通协商的平台,使得大部分案件均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在组庭前调解结案,得到当事人普遍赞誉。近年来,南通仲裁委员会涉及的物业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生案件的调撤率均高达90%。王峥从事仲裁工作二十一年,他注重将法学理论运用于法治实践,入选“南通市中青年科技领军人物”,受聘担任南通市崇川区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为南通法治建设筹谋划策。2013年被原省法制办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工作者”;其所在的南通仲裁委员会荣获长三角仲裁机构联席会议授予的“长三角仲裁公信力建设奖”、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授予的“2016中国仲裁排行榜先进集体”等称号。

400案件“零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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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晟,盐城仲裁委秘书处仲裁二部副主任秘书。十余年来,他始终保持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的淳朴作风,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名利得失;始终用法律专业的严谨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力求出色地完成每一项工作,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仲裁案件。每年审核及起草各类文书分别达300至400余件,其间无当事人或仲裁员对该名同志提出投诉或差评。连续多年荣获单位“先进个人”,2017年被原省法制办、省仲裁学会授予“优秀仲裁工作者”称号。

坚持源头治理的“解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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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孟宁,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从事仲裁工作二十多年,处理了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近两千多件,包括涉外资企业的纠纷,未出现过错案和被信访投诉案件。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当事人来立案咨询时,他及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力促息诉罢诉,尽量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造成僵局;在办案过程中,他坚持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使他们当庭和解;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他经常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2013年被原省法制办评为“全省仲裁工作者先进工作者”。

秉持“三心”先调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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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其娴,徐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审理科科员。她在工作中做到接待咨询有耐心、理解当事人有真心、处理案件有公心,她贯彻“调解为先,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构建组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加大调解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她注重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能在时限内结案,使调解不成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实现了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对有可能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她承办的仲裁案件没有一起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其被江苏省仲裁学会评为“优秀仲裁工作者”。

打造“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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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江苏省第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以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造“中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常州仲裁品牌,在仲裁公信力建设、规范化建设、仲裁为民服务等方面均位居江苏省同类城市仲裁机构前列。近三年来共受理案件1827件、标的额48.45亿元,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70%以上,个案平均办案时间压缩到60天以内,并保持了零错案率。与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搭建了质量、物业服务纠纷调处平台,共受理物业服务类的调解案件16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其被原国务院法制办确立为全国19家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2016年由江苏省仲裁学会评选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由长三角仲裁机构联席会议评选获得“长三角仲裁机构服务奖”,2016年评选为“常州市第四批市级机关优秀服务品牌”。

“三快”机制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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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仲裁委员会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仲裁工作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仲裁为民理念,坚持“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尽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维权成本。2018年结案482件,比上一年提高17%,平均结案天数为87天,比上一年减少22天。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将“依法止争”与“以德止争”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多样的调解方式,如“庭前调解” “背靠背”“面对面”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2018年案件调解和解率近60%,比上一年提高了11%。近5年来审理的2000余件案件,无一起案件被撤销或不予执行。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长三角仲裁机构联席会议评为“长三角仲裁机构公信力建设奖”,2016年被江苏省仲裁学会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律师服务好榜样
把法治“种子”深埋西藏察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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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名海,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2013年11月份,王名海积极响应司法部、全国律协号召,报名参加赴西藏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服务,成为首批志愿律师之一。他自购一辆摩托车,带着装有自制普法宣传材料的背包,走遍了察隅县全部乡镇和60个行政村,行程近万里,把法律“种子”深埋西藏察隅。援藏一年期间,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举办法治宣传活动64场次,参加政府信访接待15次,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次。其先后在2016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获评江苏省 “十大法治人物”,被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同年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省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用生命把法治精神镌刻在雪域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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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山,江苏常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他带着“我要把法治精神镌刻在雪域高原”铮铮誓言,主动报名援藏,在桑日县担任志愿律师。一年来,朱山践行“海拔高,为藏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境界要更高”的诺言,足迹遍布桑日县44个行政村、83个自然村,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0多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7.5万元,参与县政府信访接待40余次,化解多起重大矛盾纠纷。一年期满后,因手头还有未结案件,他向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恳请延期一年,坚守藏区。因过度劳累,2016年11月27日他全身多脏器衰竭导致生命垂危,经过138个小时全力抢救才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获评2016年度“感动中国·江苏年度人物特别奖”,被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获评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 “最受关注新闻人物”,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中华律师协会授予个人嘉奖1次。

群众身边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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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翔,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公益律师事务部,带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以来,该所一直是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从2011年起,他坚持到市信访局值班,接待信访人员,耐心回答信访人员的提问,为他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成为群众身边的好律师。近几年来,他协助市信访等相关部门处理和化解了十多起在南通有较大影响的疑难信访突出矛盾。其先后被授予南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先进个人、南通“优秀社区法律顾问”、南通市2013-2015年度“优秀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

19年用电波传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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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波,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打个电话找陈波律师问问”,这是许多市民遇到法律难题时的第一反应,尽管他们与陈波从未谋面,却通过电波“神交”已久。自1999年9月份起,他以志愿者身份义务受聘无锡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一直担任广为市民熟知的《大李小李有道理》节目特邀律师,现场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从未间断。每年接听、回复群众的咨询、投诉电话达1万多个,接待听众来访10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多件,每天至少要用4个小时来处理这些事务。18年来,陈波作为骨干的志愿者团队,共为群众减免律师咨询费约430万元。先后获得“全省律师优秀党员”“江苏省十佳法律援助志愿先锋”“江苏省十大普法达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情系百家的社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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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少华,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以来,他先后担任两个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驻站律师,只要居民有需要他会第一时间赶到解决燃眉之急。八年来,他熟悉了所驻社区每一栋楼,几乎每一栋楼都有他服务过的居民。他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原则,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创设出一套邻里纠纷调解模式,利用这种模式快捷有效化解了一批邻里矛盾,许多外地居民都慕名来社区求助解决法律难题。2018年熊少华被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先后被泰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三惠”工程活动先进个人、“泰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被泰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

争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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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来,漫修人秉持“让法律彰显正义”的理念,把“漫修公共法律服务行动”融入律所发展的血脉,先后开展法治宣传570余场次,参与信访值班1300余人次,接待群众咨询26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100余件;免费提供法律意见21000余次,承办法律援助47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满足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园区中资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漫修律所与红豆集团共同成立了法律咨询公司,负责江苏驻柬埔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工作,积极为中资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纳税申报、企业办证等多项业务,惠及园区100多家中资企业,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律所先后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制日报社、法制网联合授予的“一带一路”十佳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十佳法律合作机构,省司法厅授予的“江苏省律师行业文明单位”“全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法考为民好榜样
真心赢得考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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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连云港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她秉承“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做好服务,全力以赴保障“法考”平安顺利,真心赢得考生“点赞”,未收到一起考生因服务不满意而投诉,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没有出现一例差错。她荣获司法部授予的“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省司法厅授予的“2016-2017年度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她所在的市局荣获司法部“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称号,所在处室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护航“法考”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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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葵花,徐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副处长。她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找准工作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地解决实际问题,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坚持以考生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协调多单位协同配合,在今年处室人员少、任务重、业务变动大的情况下,勇挑重担,护航“法考”不懈怠,全力以赴保障首次“法考”平安顺利,圆满完成司法考试改革第一年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2010年和2015年被徐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2013年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五好党员”和“优秀党员”,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首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出个人”。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机考“探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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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震球,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自2002年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他在这条战线上已默默耕耘了17个春秋。业务精通、心系考生的他,把责任融入每一项工作,将服务送达每一个考生,被亲切地称为“球教授”;开拓进取、创新创优的他,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之年,主动请缨试点,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苏州模式的“探路人”,不仅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还形成一整套可推广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工作规范。其于2013和2018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表彰为2013-2015年度、2016-2017年度“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近日,获评“全省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服务“法考”的贴心 “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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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苏飞,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副调研员。她始终坚持一个理,那就是干事业要有作为、做工作要有创新,要做好一项工作,必须要动手动脑、多做多思。她坚持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中,从细处着手,从小处着手,以考生为本,为使考生疑难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她把办公室电话转接到自己的手机上,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随地为考生答疑解惑,被誉为服务“法考”的贴心“大姐”。屡次被省司法厅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近期被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确保“法考”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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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红军,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她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切实遵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试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生安全,实现了“零失误、零差错”的工作目标,迄今为止没有受到一起考生的有效投诉。2018年,因组织国家首次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她本人和所在单位扬州市司法局均被司法部通报表扬。

事无巨细“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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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浩军,常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他创新工作思路,针对国家司法考试改革的新情况,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思路,制订本市的实施方案,注重每个细节的反复演练,事无巨细,确保考试“零差错”,圆满完成了每年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报名期间,他专门为年纪较大、不会操作电脑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指导。考试期间,有的考生出现身体不适,他第一时间安抚考生情绪,请来医护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有的考生身份证和手表等物品遗失在考场,他主动联系,并将物品及时归还给考生。先后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