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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格言
外婆家的“红”花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任公而不任私。
法者,治之端也。
法者,国之权衡也。
一民之轨,莫如法。
民无信不立。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
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
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以治国。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患者,国恒亡。
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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