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工程骗他人签合同 男子难逃法网
2022-04-01 14:55: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23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储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初,被告人储某某在未承包到某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曹某某、陈某二人谎称其已承包上述项目,并称将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某、陈某二人。为了使二人相信,被告人储某某伪造了其与河南省某程局的合同书。被害人曹某某、陈某信以为真,决定承包该工程。2016年3月,被告人储某某以收取保证金为由,要求陈某支付4.5万元。后曹某某将4.5万元转到陈某银行卡后,陈某将4.5元转账给被告人储某某。2016年6月,被告人储某某得知被害人报警后,为逃避侦查更换手机号码,并躲藏至外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储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与前罪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对其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作者:郭娟娟   编辑:胡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