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玉某因通过隐瞒真相,与购房客户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00000元。
玉某原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2020年3月,在销售房屋过程中与刘某相识。2021年2月,刘某找到玉某,称自己在某小区有房屋出售,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玉某以自己所在房产公司的名义发布广告,介绍有意向购房的客户与刘某商谈,商谈成功后,玉某从中收取介绍费。几单下来,刘某觉得玉某值得信任,又向玉某提供了43套房屋和几件商铺的明细以及价格表让其找客户。
起初,经过玉某介绍后,购房的客户都是跟刘某签订合同,玉某从中收取介绍费。自2021年3月开始,玉某利用自己有以上房屋钥匙,以及凭借多年的销售经验和人脉,对前来询问的客户称以上房屋属自己所有,并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购房者钱财。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玉某利用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了萨某、阿某、纳某等14名受害人的189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真实情况,骗取14名受害者1892000元购房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玉某上述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后果严重,骗取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玉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25000元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产权归属,手续要齐全,切莫贪图便宜,尽可能选择正规及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购买,避免上当受骗房财两空。同时,也提醒广大售房者,应该时刻遵守诚实原则,保持诚实交流,切勿弄虚作假,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