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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别墅如何变现偿债?
2024-04-01 10:04:00来源:人民法院报

价值380万元的别墅无人继承,如何适用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规定,解决债权问题

——一份操作指引解难题

山林郁郁葱葱,河水清澈见底,河边的公路上有一排排由花木构成的景观带……走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的东郊,如同走进世外桃源。

东郊的吼山脚下有处别墅区。今年68岁的钱某住在锡山区东郊,他经常从别墅区门前走过。几个月前,钱某一看到别墅区就感觉胸发闷、头发晕,因为其中有栋让他伤心又苦恼的别墅。那是一栋三层别墅,约有300平方米。别墅的主人巫某2017年就已经去世。

巫某的别墅为何让钱某伤心伤神?事情要从12年前说起。

当时,头脑活络的巫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小额信贷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资金规模,巫某找到在当地生意圈小有名气的钱某,想拉他一起合作。巫某的几笔放贷生意利润都比较可观,钱某见状便拿出300万元入股。三个月后,巫某告诉钱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钱某入股,可钱某投入的300万元已经贷出无法归还,但可以作为巫某向钱某的借款,借期一年。

令钱某没有想到的是,原定一年就要归还的借款,巫某却一直没有还款。为此,双方数次发生争执,直到巫某去世,钱某只拿到了78万元还款。在此期间,巫某与丈夫离婚,远走广西避债等。

2017年2月,巫某的死讯传来,钱某追债之“行”却远未结束。钱某打听到巫某在离他家不远处有栋别墅。于是,钱某找到巫某的母亲与女儿,协商卖房还债的事情。巫某的母亲和女儿考虑到巫某生前的负债情况,都选择放弃继承巫某的遗产。

遗产无人继承,别墅就在眼前,钱某也没办法拍卖。万般无奈之下,钱某向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适用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规定,解决债权问题。在审理过程中,锡山区法院通知巫某的前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考虑别墅所处位置、巫某家庭状况等因素后,结合当地开展“村改居”情况,锡山区法院指定锡山区安镇街道安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遗产管理人来管理遗产、清偿债务。

安西村合作社开始着手遗产清理工作,却在第一步就卡了壳。原以为只要将别墅卖掉,将钱还给钱某即可,没想到巫某还有其他被执行案件,巫某的别墅也被广西法院查封。此外,法官告诉安西村合作社,遗产管理人要像破产管理人一样,在查清死者全部遗产和债权债务的基础上一次性解决相关问题。

“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如何履职方面并无相关细则。全国法院类似的判例也不多,让安西村合作社自己摸索确实有难度。”锡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杨琦东说道。

如何解决难题?锡山区法院调研了全国范围内有关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的情况后,走访了辖区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和多家村委会,调研了他们在开展遗产管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一份操作指引的初稿。为了让操作指引更具可行性,锡山区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律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了完善。之后,锡山区法院又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研讨会,从“合法性”层面进行了专业探讨。

2023年7月5日,锡山区法院出台了《遗产管理人指定及履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经过了区人大的合规性审查。《规范》打通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无主”遗产管理的实践路径。《规范》对遗产管理人的指定、职责范围、履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了民政、司法、律协等多部门联动协作的社会合力,填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适用上的空白,让遗产管理人对死者全部债权债务一揽子终局解决的理念得以实现。

有了《规范》的指引,安西村合作社快速推进巫某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向广西法院发函询问别墅的处置进展及涉巫某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巫某债务人发函,实现巫某应得债权;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了解巫某生前负债情况……巫某的经济状况如抽丝剥茧般逐渐明朗。

为了让别墅尽快卖出,锡山区法院干警远赴广西,与当地法院沟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如何分工。不久后,别墅顺利评估、上拍。

一番努力有了好的结果。近日,别墅以380万元的价格经由司法拍卖成交,所得款项在扣除遗产管理人费用以及相应税费后将由钱某以及广西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而通过这次实践,《规范》的可操作性也得到了验证。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无人继承财产引发的问题会显著增多。民法典从立法层面初步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体系,由法院主导制定的《规范》对这一制度在操作中的空缺进行填补,让法律规定实现了真正落地。”此案主审法官、《规范》参与制定者王亦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