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省法院举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宁海路街道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实地参观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并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座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许超仪出席活动并讲话。
夏道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法院将持续做好涉妇女儿童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持续深化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巩固拓展江苏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成果,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融合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婚姻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持续加大涉诉困境妇女儿童帮扶救助力度,积极构建“司法+N”联合救助体系,不断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互补,着力解决涉诉困境妇女儿童生活困难,努力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持续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强化与妇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促进完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治理体系。共同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许超仪表示,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妇联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妇女儿童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入家”“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等普法活动,帮助妇女儿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发动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加入法院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队伍,形成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儿童保护工作,着力推动落实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动等“五项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救助服务,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困境妇女儿童家庭“一户一策”精准微关爱服务,推动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主持座谈,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江苏法院家事审判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强化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和机制共享、开展困境妇女儿童物质帮扶和心理救助、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等内容,深入交流探讨,凝聚保护共识。
活动中,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创作的微电影《溯》。该片讲述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加强未成年人关爱的故事,展示了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判后回访、法治副校长等具有少年家事审判特色的制度元素,充分体现了“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
座谈交流
孙 勇(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法院十分重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推出了多项举措。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非常复杂,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生。希望法院继续通过“圆桌审判”等特色制度,减轻未成年人恐惧和抵触心里,更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希望法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同,形成保护工作合力,从而推动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郑立平(省人大代表,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南京南商商业股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江苏法院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圈可点的成果。妇女儿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全社会义不容辞。建议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入社区、入企业普法,推动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司法实践,积极探索适合妇女儿童特点的司法方式和措施;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戴 喜(省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初高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大巡回审判、模拟法庭两项重要活动的力度。同时,全面推进全省专门学校的建设,规范全省专门学校进出的标准与流程,加大专门教育在公检法部门的宣传,增加司法干警对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知晓度,明确司法部门与教育部门在专门学校建设中的分工。
陈剑光(省政协委员,省励志阳光助学基金会理事长、江苏品悦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通过组织公益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努力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王 兵(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省法院连续三年与教育厅等联合打造“法治第二课堂”,使普法学法有滋有味,目前已开展25期,形成了很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建议法院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坚实司法保护;加大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力度,总结各地经验,选树法治副校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法官加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来。
季 静〔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法院“司法+N”联合救助机制强化了司法救助与困境儿童保障衔接。建议法院与民政实现三个共享,一是信息共享,共享宣告失踪死亡、服刑等有关判决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关爱;二是阵地共享,统筹协调共建联建;三是资源共享,共享社工库、心理咨询专家库等资源。
韦雷军(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吸纳了宿迁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意见。希望省法院积极参与和支持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参与全省专门学校的建设,为专门教育的课程设置、以案释法宣教授课提供支持。
岳国辉(省关工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今天的开放日活动很有意义,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未成年犯主题帮教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对挽救失足青少年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希望省法院一如既往地支持这项活动的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王 媛(南京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宁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作为与老百姓直接面对面的基层组织,我们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比较完善,比如双保课堂、法律援助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站等。希望省法院能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宣传面,广泛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实现进家入户普法宣传。同时,希望将对于困境儿童、社会矫正人员的心理咨询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让基层更便利地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