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普法|拒绝隔离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听律师解答
2020-02-09 09:30:00  来源:法制日报微信公号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更离不开法治。针对疫情防控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ID:fazhiribaoxinwen)推出“疫情普法”系列,紧盯疫情发展,采访专业人士解答疫情防控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网传有患者拒绝隔离,撕医生的防护服甚至摘掉口罩吐口水。如果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针对网传有患者脱掉口罩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的情况,如确认患者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宋胜男 刘欣

(感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志广律师为本文提供法律支持)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