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发布 9月1日起实施
2025-01-16 10:1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据悉,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吃透新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