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从部门规章层面进一步完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坚持落实新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等相关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坚持聚焦解决案件办理实践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对行政裁决和调解制度的实体规范和办案程序进行优化完善。
在落实新修改专利法有关内容方面,《办法》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行政调解等有关章节。明确裁决请求时限,增加信息化建设规定。落实新修改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增加电子送达方式规定,完善职务发明创造调解标准,细化行政管辖规则。提炼实践有益做法,总结提炼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工作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在《办法》中作出规定。
在完善办案实体规范方面,《办法》回应办案机关和当事人诉求。明确口头审理相关要求;增设追加相关当事人的规定;引入涉及技术调查和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明确专利侵权判断实体标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作出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其他规范,如完善管辖和结案方式等相关规定;增加对拒不执行决定和重复侵权的处理规定;明确案件中止的具体情形。
在优化办案程序手续方面,精简材料、简化手续。简化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要求。优化受理、立案和调查举证程序。明确立案要求;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完善回避、保密和委托办案等相关举措。细化回避规则;明确当事人保密责任;增设委托办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