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
2025-09-15 11:09: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记者9月12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督委员会是指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对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的独立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大型网络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等相匹配,一般不得少于7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成员担任,经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委员会工作。监督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可由内部成员担任,负责处理监督委员会的会议筹备、文件管理、组织联络等综合性事务。

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平台或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修订情况、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开展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监督委员会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就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监督意见。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收到监督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监督委员会作出的监督意见,确有理由不予处理的,应当答复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答复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