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真正的“中奖”
2020-07-27 15:22:00  来源:法润江苏

(一间昏黑的房间里,两个男人半瘫在沙发上吸着半截烟头,一旁的手机屏幕幽幽地闪着青光)

甲(哀怨地说):哥,咱们转行吧,干了六个月的电信诈骗,净亏1万多啊,光短信费就用了3600块。

乙(坚定地说):不,俗话说天行健,君子将自强不息,作为新时代的诈骗分子,我们要履职敬业,不懈奋斗。

(叮铃铃,手机响了)

乙的眼睛里冒出一道金光,甲心领神会,拿起了手机。

顾客(兴奋地说):你好,我收到你们的短信说我中了50万大奖,这是真的吗?

甲(故作镇定地说):是的,恭喜您,李先生。您只要先转500元手续费和10万元个人所得税即可兑奖。

顾客(有点失落地说):500元的手续费到不高,但这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我现在拿不出来啊。

甲(专业地说):李先生,这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可是有法律依据的啊,另外你想想只要先转10万元,就能兑回50万,这很划算的嘛。

顾客(念念叨叨地说):党委、政府一直引导我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你先别着急催我转账汇款,我先翻一下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前两天普法宣传员才送过来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这50万元奖金是偶然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税金确实为10万元。

甲(兴奋地说):你看吧,咱们是正规机构、正规奖项,这10万元也是要扣缴到税务局的,赶紧筹钱打过来啊,请转至1111111账户即可。

顾客(冷静地说):好的,相信你们,你们就从奖金里直接把手续费、税款扣除吧。

甲(严肃地说):不行,咱们公司有规定,必须先支付手续费、税款。

顾客(警惕地说):你们不会是骗子吧?

甲转头问乙:被怀疑了怎么办?

乙拿出了《欺骗学教科书》翻了几页:首先,给他转1万,让他放松警惕,再装出委屈的样子辩解,骗取对方信任。

甲转好钱,对顾客(假装生气地说):你怎么能这么说呢?先兑现你1万元奖金,咱们卖彩票也不容易,10万个税程序必须要走。

顾客(高兴地说):哈哈,1万元到手了,等一下就交到镇司法所去。咱们海门的普法宣传做的这么好,还在市中心专门建设了法制宣传中心,防范电信诈骗的“六个一律、十个凡是”我们早就烂熟于心了,这年头谁还信电信中奖啊。

甲又一次看向了乙,乙丢掉烟头(生气地说):你下来,没用的家伙,还是让我来。

乙对顾客(客气地说):没错,我是骗子,那1万元是老板给我做诱饵的,我现在决定洗心革面,但我要给老板一个教训,要不你借我2万,我去骗老板拿点钱,我们平分?

顾客(平静地说):好,不过你需先给1000利息,请转至2222222账户。

甲见状,立刻拿出另一部手机转钱。

乙向甲怒吼:谁叫你转的!

还未等消气,屋外传来了脚步声。

乙:糟糕,警察来了。

甲抄起桌上的筷子:冲出去,拼了。

乙(生气地说):傻子,《逃生手册》上说,走后门,这边的路我们都熟悉,一定能逃出升天的。

甲乙悄悄走出后门,这时电话响了,来电者是顾客李先生,甲接听电话。

顾客:虽然你们没有骗到钱,但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还是要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的;另外你们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是要数罪并罚的,劝你们还是赶紧自首去吧。

甲乙在小巷七拐八拐,最后拐到了派出所。

陈睿 胡舜杰 张子轩 施淏南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