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紧扣“使法治成为苏州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目标,既胸怀全局也立足地方特色,加大政策集成、优化升级力度,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苏州市先后获评首批江苏省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连续5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连续4年获评全省民营企业心目中的“最优营商环境设区市”。
一、加强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
出台全省首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基础性+产业领域”立法体系,紧扣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高质量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经营主体参与相关产业投资、建设、运营,保障新兴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良性竞争。
二、清理相关政策规定,破除经济发展障碍
健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加快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规定,对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干扰企业经营行为等规定进行专项清理。2022年以来,先后集中组织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处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不平等对待企业等专项清理活动,废止《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诸多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着力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完善规范审批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
三、完善配套规定,确保工作落实
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先后出台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7件配套文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范围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实现市、县两级所有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四、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减轻企业经营干扰
在全市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梳理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首批45项场景清单,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执法检查同比精简8000余次,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大力推行“信用+智慧”分级分类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免罚轻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清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为企业提供容错空间。
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护航科技创新发展
开展“科技创新 苏知护航”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名册,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保障,规制和制裁“专利陷阱”“专利海盗 ”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建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用好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对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打击力度。
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跨境发展
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法律服务向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集聚。指导112家律所与191家商会深化“万所联万会”联络机制,广泛开展“法企同行”,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发布苏州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指引,构建“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推动4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建设为企业境外投资、贸易纠纷、跨境仲裁等提供更多“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苏州市司法局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