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省、市关于太湖治理的决策部署,苏州市聚焦水环境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推动规范精准执法,推动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是深化联合执法,构建协同机制。苏州积极携手上海、浙江生态环境部门推动区域内生态共治,打破区域限制、部门之间的壁垒,在环太湖流域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通过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等机制实现了跨省毗邻地区生态执法的联动。
二是整治突出问题,推动执法规范。聚焦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堵点问题,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摸排出“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执法不作为问题”“其他问题”4个方面行政执法突出问题7项,列出详细整改措施清单12项,实化工作举措,按照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助力精准执法。运用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设备对太湖水域开展立体巡查,建立视频监控点位,实时追踪蓝藻分布、排污口异常等情况,2024年通过监测数据精准锁定并查处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案件。依托太湖水质监测预警平台,整合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多部门数据,动态生成污染源“热力图”。推广运用“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目前已吸纳2.1万家企业自主申请使用,开展自查5420万次,查纠异常情况6.8万个,有力提升企业自主治污水平。
四是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检查。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水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的通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等问题。制定《苏州市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制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4.0版”,全面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苏州市司法局: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