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防患始于未然。近年来,丰县司法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为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当好“战斗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召开全体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指示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对本单位电源电器、消防设施、公务车辆、文件档案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与整改,将一切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二是当好“宣传员”,法治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会同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广场、车站、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联合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并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
三是当好“服务员”,法律服务护航安全生产。深入推进“法企同行”“法律服务团进园区”等活动,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企业当好“安全法律顾问”。开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经管人员和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组织收看《响水3·21事故纪实专题片》《烈火英雄》等安全生产教育影片,讲解分析安全事故案例,唤醒企业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围绕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四是当好“监督员”,执法监督筑牢安全防线。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对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废物、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隐患的执法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督促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许正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