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疫情期间因购买人体测温仪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零接触”调解的方式,多番轮流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调解结案。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原告韩某急需1000台红外人体测温仪,与被告唐某联系后,唐某称自己有货源。双方于2020年2月22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韩某从唐某处以每台390元的价格订购1000台人体测温仪,唐某于2020年2月23日发货。合同签订后,韩某分两笔将39万元货款转入唐某银行账户,但唐某只向韩某邮寄了200台人体测温仪,剩余800台人体测温仪一直未能交付,唐某向韩某谎称货物已全部交付,谎言被拆穿后唐某又承诺退款,但迟迟未退还货款。故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退还31200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另外支付58500元违约金。同时,因担心唐某隐匿、转移资产,韩某在案件受理后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唐某名下银行存款39万元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
承办法官许霞在受理该案件后,一方面快速对韩某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迅速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唐某名下财产;一方面多次联络唐某,向其解释法律规定,进行积极沟通,利用唐某名下银行账号被冻结,唐某想快速解决纠纷的心理,劝说唐某积极与韩某调解解决此事。经过与韩某、唐某之间的多番协调,耐心劝说,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退还韩某312000元货款,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韩某撤回对唐某名下其中一个银行账户的保全申请,方便唐某支付货款。该案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快捷高效化解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清江浦区法院借助网络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网上缴费等线上诉讼活动,扎实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充分利用“电话+网上庭审系统”开展“零接触”调解工作,确保审判、防疫两不误,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
(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