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出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履责行为,严格办案纪律,力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平、公正、公信。
《规定》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办案原则、办案纪律、追责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回避、取证、接触、保密等多项办案纪律,全面深入规制到案件办理的神经末梢。
一是为办案过程扎紧“防护栏”。用好制度法宝,通过制度规范案件办理过程,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将悬梁自醒、监督引导贯穿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全过程,确保办案人员恪尽职守,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二是为办案人员穿上“隔离服”。在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建立起隔离网,杜绝非必要、不正常接触,规范取证、接触的方式方法,明确办案、保密的注意事项,靶向规避各类人为干扰因素,最大化减少外界对办案人员的影响,确保复议决定的客观、权威。
三是为办案结果贴上“免检标”。办案纪律规定与之前淮安市出台的案审会制度、接谈制度等一并完善了规范化工作体系,共同形成对人、案、事等多方位的督促合力,确保案件品质公正公平、权威可信。
(淮安市司法局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