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帮助村居制定、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协助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编排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治小品,让法治文化融入百姓生活,将法治理念传递到群众家门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村(居)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村“两委”干部涉农、维稳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法管理事务、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法治驿站的阵地作用。整合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职能,定期有针对性地到法治驿站为居民答疑解惑。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村居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将村居各项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刘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