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试点打造“一核五微三联”法治小区
2022-03-30 10:00:00  来源:法润江苏

近年来,扬州市在全面推进法治扬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延伸依法治理触角,以康乐新村、阳光水岸小区等为试点,打造“一核五微三联”法治小区模式,不断提高居民法治素养,引导小区内各类主体依法参与小区共建,打通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激活小区依法治理内生力。坚持政治引航,以党建凝聚民心。打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党支部—红盟微家—红色基点”四级党建阵地。开展“支部书记普法培训计划”,培育党建引领主心骨,以网格党支部书记、楼幢党小组和党员中心户为骨干力量,形成支部引领网格、党员融入网格、群众聚合邻里、红盟单位共促发展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运作,提倡党员亮身份、树形象,通过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开展党员结对联系小区居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居民共学时事法律,共商社区大事,将法治小区建设有机融入基层党建工作。

二是以“五微服务”为载体,提升小区依法自治硬实力。一是微网格议事。结合小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就近、就便、就亲、就熟”的原则,择优配齐微网格联络员,通过组织开展网格培训、现场教学、实地观摩等活动,提升微网格员参与社情民意收集、法律知识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小区微网格联络点,探索“三约”工作模式,即一事一约:微网格联络员注重平时信息收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一格一约:微网格员根据上报反馈的情况,组织专业队伍和力量开展对小区管理;一周一约:物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每周一会,集中处理小区烦心事,畅通小区居民参与小区法治建设渠道。二是微法庭解纷。通过乡邻和事堂、议事小法庭,打造“两专一能”分层议事服务特色,组织专职(三官一律)、专业(社会组织)、“一能”(民间调解能手)人员分层议事,针对性地将各类公共事、物业事、楼栋事、家庭事化解在微法庭。用好“法律之家工作站”“法律明白人”“援法议事点”三大平台,充分保障群众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三是微阵地普法。在小区广场(花园),长廊(步道)增加法治元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定期更新小区宣传橱窗、显示屏宣传内容,让居民在休闲散步的同时接受法治宣传氛围的熏陶。利用好小区图书馆、物业活动中心,邀请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妇女和老人等不同群体的以案释法活动,帮助各类人群掌握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利用小区微网格群、法润民生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向民众传递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和生活生产知识。阳光水岸小区联动线上直播平台打造“法治直播间”,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拍摄普法短视频,让直播间成为居民互动学法平台,也成为了收集社情民意、援法议事的平台。四是微服务便民。通过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引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整合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老、弱、贫、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印制网格法律援助爱心卡、编制小区法律服务指南以及开展网格员“为您提个醒”等活动形式,使法律援助服务逐渐深入人心,切实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江阳佳园小区积极与社会组织加强合作,邀请扬州市珍艾社会工作事务所应居民需求授课和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活动,让小区居民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五是微治理增效。加强数据赋能,提升联动效能。运用现代科技,将城市管理、警情处置、为老服务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执法服务纳入小区三维治理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数据汇聚和研判应用,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创新打造“智慧小区”,实现数据联通、平台联调、处突联动,提升微治理效能,确保小区无“黄、赌、毒”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的治安案件。

三是以“三联共创”为保障,增强小区依法共建凝聚力。一是队伍联管。充实完善“三官一师一员”队伍,在小区各网格内公示法治工作者职责分工及事项清单,督促法治工作者当好尊法学法守法护法带头人,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整合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社会知名人士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引导他们运用自身所长,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网格治理中,为各类网格小事的处置提供相对专业的意见。二是资源联享。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大力推进平安法治站点建设,打造公安警务站点、人民调解站点、援法议事站点、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特色站点,形成“十分钟法律服务圈”,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走进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三是文化联创。按照“党建引领、区域统筹、多方参与、共促发展”的理念,整合区域内各类型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商铺,围绕组织联建、队伍联管、服务联手、文化联创、资源联享、发展联促“六联主题”开展法治文化共驻共建活动。引导居民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进一步形成崇德尚法、循法而为的良好风尚。

(扬州市司法局 蒋华)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