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印发法治小区建设指导意见
2022-04-13 11:04:00  来源:法润江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扬州建设,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效,打通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扬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扬州市法宣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扬州市法治小区建设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试点打造法治小区。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总要求,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化解小区矛盾纠纷、提高居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扬州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扬州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民主法治基础。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每个县(市、区)各建成法治小区6个,每个功能区各建成法治小区2个;到2023年底,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1-2个法治小区,全市法治小区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律供给充足、治理成效显著,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二是细化建设标准。从“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三大方面,将法治小区建设细化为18条具体标准,内容主要涉及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建设,“援法议事”平台建设、普法阵地和队伍建设等。各县(市、区)、功能区司法局对申报小区进行建设指导,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小区进行阶段验收。

三是扩大示范引领。将法治小区建设作为“八五”普法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充分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扩大小区与司法行政工作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互动合作,在民情收集、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法治共创。同时注重完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特色,发掘推广典型,充分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广泛宣传法治小区建设工作中的特色做法,不断放大示范引领效应。

扬州市司法局 蒋华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