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多形式宣贯《江苏省消防条例》
2023-05-05 16:43:00  来源:法润江苏

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施行,作为我省规范和促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对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将发挥重大作用。近日,扬州消防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条例》的落实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多面宣贯,营造浓厚氛围

扬州市消委会专题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重点单位例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在12345行风热线开设消防专题解读《条例》。组织各级收看总队专题电视栏目《依法治火消防“蓝朋友”时刻守护》,发动社会面单位齐收看。

线上线下,形式多样宣传

扬州消防组织在街道(社区)、综合体等场所通过户外电子屏、LED显示屏24小时不间断循环滚动播放宣贯标语、宣传内容。走进辖区街道,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广泛告知《条例》正式施行,发放《条例》5万余本,发送宣传短信30余万条。开展“万名学生进消防站”活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台,向广大市民宣贯《条例》。五一期间,各辖区在景区等重点场所前置备勤点驻守的同时,开展《条例》宣贯工作。联合江都区人民法院拍摄《条例》小剧场,对《条例》的进行全面生动有趣地讲解,第一期《莫以店小而不为消防安全店店有责》已发布。

首张罚单,让条例落地有声

5月2日,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到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人员在岗值班,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并实时传输。消防监督员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间,消防监督员还对新修订的《条例》内涉及该场所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将《条例》的宣传融入案件办理中。

下一步,扬州消防将进一步学习宣贯《条例》,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高度安全稳定。

(扬州消防 王利萍)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