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抓住四个关键将普法宣传融入地方立法全过程
2024-09-10 10:40:00  来源:法润江苏

近年来,泰州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扎实履行政府立法职能,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调研、审查各项工作,在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突出与地方性法规关联的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环节和普法方式相融合,一体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与普及。

一是抓关键人群,实施特定对象精准普法。结合地方立法项目明确关联的受众对象,在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涉及市场主体的法规,强化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中,先后听取56家不同规模企业的意见建议,大力推介涉企惠企政策。涉及特定利益方的法规,深入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如在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中,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相关协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开展7次座谈交流,阐释地方立法目的、周边立法案例,努力化解社会治理难题。

二是抓关键项目,强化上下政策衔接普法。发挥地方性法规引领导向作用,推动全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在推动地方立法中实行上下政策衔接普法,努力提升地方性法规普法质效。如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中,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梳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和全市农业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措施,既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提供依据,又形成一揽子政策体系宣传推广,让全社会更易于接受该部法规。

三是抓关键环节,注重各个阶段贯通普法。将地方性法规的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环节融会贯通施行一体普法。在草案起草环节,会同起草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侧重于了解这一领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并在此环节中对能够在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明确的予以解释,加深全社会对法规出台背景的理解。在征求意见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吸收,不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解释说明,在解释说明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定位和拟解决问题进行大力宣传。

四是抓关键载体,多渠道多元化推介普法。用好网站、微信、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民意直通车等载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地方性法规。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新媒体公众参与度高、居民建言献策便捷的特点,依托市政府和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意见征集工作。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通过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工作,拟由原先的10家调整至20家,推动将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与特色调解室、援法议事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治阵地建设相融合,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直通车”功能,积极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把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反映上去,把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要义带到一线。近三年,参与的7部地方性法规通过“联系点”“直通车”等载体平台吸纳群众意见230余条,宣传推介各类法律政策110多部。

泰州市司法局 孙希源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