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泰州市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出台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下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江苏首部专门规范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泰州市把托育服务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明确了托育服务主管部门及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强化了对托育机构的要素保障和监管措施。
《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推进辖区内托育服务工作。要求工会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规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和参与托育服务工作。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是家长关注焦点。《条例》要求严把入口关,强调托育机构聘用工作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和健康检查,将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患有不适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群排除在外。
《条例》在不违背现行的行政审批登记制度规定下,从制度层面理顺了托育服务的管理,明晰了各方责任,共同呵护全社会“最柔软的群体”。事前,要求登记机关同步向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推送托育机构登记事项信息;事中,从协同监管、质量评估、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方面细化要求,织密监管体系;事后,对托育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行为增设行政处罚,倒逼托育机构主动备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泰州市司法局 泰州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