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在连云港宣判
2021-02-22 09:45:00  来源:法润江苏

近日,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案在连云港赣榆区小口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法有约”系列第36场巡回审判活动,1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多名渔民参与旁听,江苏政法微博、交汇点新闻、网易新闻、江南时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港城365、连云港手机台等媒体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和现场报道。

“黄蛤具有净化服务、固碳等生态价值,被告人使用拖曳耙网将所经海域海底泥沙全部冲翻,造成大量幼贝和其他海洋生物碎裂,对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造成双重破坏…”在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专家证人出庭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意见,该案生态损失价值和实施费用共计7.19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但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被告人孙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提供248天护渔公益劳务(对小口村附近1300米海岸线进行巡护清洁)的工作量以抵偿其应支付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民法典中确立的绿色原则、条款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权益的基础。连云港灌河法庭作为江苏环境司法9+1改革的先行者,组建“民法典党员宣讲团”,坚持“巡回一地宣讲一方”的原则,采用“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民法典绿色条款精神。宣讲团成员一边向旁听群众发放民法典,一边向他们普及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现场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连云港市法宣办)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