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连云港市全市102个农贸市场向便利化、人性化、特色化、智慧化、规范化的“五化”市场转变,群众获得感越来越强。《条例》不仅是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效的基石,更是彰显其“为民服务”属性的法律保障,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发展,连云港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城区、辐射周边、功能较为完善的农贸市场体系,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环节暴露出一些问题,没有专门法规约束,执法主体履职缺少法律依据,导致长期以来农贸市场“重建设、轻管养”现象突出,本应承担的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性服务功能被严重弱化。为此,连云港将农贸市场立法工作提上日程。2019年开始进行前期调研,3年来与各个相关单位包括司法界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会商,并借鉴了兄弟城市立法经验,经大量的修改完善后,最终定稿。《条例》于今年4月22日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5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立足“后疫情时代”实际情况,具有鲜明的连云港特色,并在制度创新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例如,在全国率先提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农贸市场应当按照防治要求采取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市场等措施,并做好密接者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为解决农贸市场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条例》明确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得擅自分割转让、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确定的用地不得擅自调整、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且农贸市场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等。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未设置公平秤、占道经营等问题具有执法权,并明确了处罚标准。此外,《条例》还理顺了农贸市场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单位,商务、卫健、城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环保、公安等各有关部门的分管职责,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
据悉,连云港市是全国第4个颁布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地级市。《条例》的出台构建起契约管理、自我管理、执法管理三位一体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下一步,为配合《条例》实施和整治行动,全市还将持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包括《条例》知识问答等,以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连云港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连云港市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