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边界不清、范围扩窄、效果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基层法治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管理制度,全面厘清决策边界,规范创制程序,强化协同决策。
扩容决策事项范围。将决策目录管理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国家、省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四个走在前列”相关的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资源交易、文化体育等一并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动《聚力办好第二十一届省运会 加快推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年度6个重大决策事项落地落实。
规范创制决策程序。实施“分级决策”制度,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制约束的、新型经济社会形态、新兴科技运用领域等创制性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决策权限范围,对于一般性决策由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职权自主决策或受市政府委托自行决策,提高创制性决策的科学严谨性,维护法制统一,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探索协同决策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跨地域、跨部门的自主决策或自行决策事项,指定牵头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履行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履行公众参与和公开程序,把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重大决策信息全面及时公开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连云港市司法局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