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日前,镇江市政府发布《2021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的“编制《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6个项目确定为本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自2020年11月起,镇江市司法局启动2021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论证工作,共有11个部门申报建议项目16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镇江市司法局对16个项目开展调研,对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节点、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一核实、论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的“编制《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卫健委负责实施的“编制《镇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市文广旅局负责实施的“编制《“三山一湖一渡”旅游规划》”、市医保局负责实施的“编制《镇江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工信局负责实施的“编制《镇江市“十四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的“制定《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规定》”6个项目确定为镇江市2021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下一步,镇江市司法局将组织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决策草案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镇江市司法局 李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