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施司法所建设“13920”计划
2024-03-15 16:12:00  来源:法润江苏

宿迁市将2024年作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大力实施司法所建设“13920”计划,奋力推动新时代宿迁司法所建设工作“走在前、做示范”。

一是夯实1个阵地。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室建设标准化,按照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业务用房建设,规范设置依法治理室、执法监督室和“五站点”服务区等业务功能室。因地制宜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融合对接,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需求指引等服务,全力打造高效便捷、深度融合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是建强3支队伍。全面加强司法所政法专编、协理员、调解员3支队伍建设,全力锻造与实战需求相符合的专业化法治人才队伍。年内,司法所政法专编配备率保持在85%以上,不得借用和在编不在岗;全市司法所协理员争取配备90名左右,原则上每个所配备不少于1名,大中型司法所可以按照2-4名进行配备;专职调解员在县(区)至少5名、乡镇(街道)至少2名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并逐步向电商、交通等新业态领域延伸,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三是履行9大职能。加快推进司法所职能履行转型升级,通过业务培训、互助交流、考察学习、技能大赛、质量检查,以及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共建等方式,推动司法所全面掌握并履行好以统筹法治建设为核心的9大工作职能,特别是要锁定司法所长列席党政会议、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推动司法所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建成不少于20个枫桥式司法所。始终坚持强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的资金、装备等投入力度,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在全市大中型司法所建成率70%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型司法所品牌化辐射引领作用,推动司法所提质升级,推进特色司法所建设,年内建成不少于20个枫桥式司法所,对县(区)分别明确目标任务,其中,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分别不少于5个、4个、4个、3个、4个,形成市县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提升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和水平。

(宿迁市司法局)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