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你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2020-02-14 14:25:00  来源:法润江苏

相信大家对疫情的到来,都感到措手不及。疫情的发生已是无法挽回,疫情的防控还需我们共同努力!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些疫情防控中的法律知识吧。

◆◆一、传播、制造谣言◆◆

“喝板蓝根可以预防肺炎”

“吸烟可以预防肺炎”

面对疫情,为了博人眼球

不断地有人传播虚假信息

误导大众,影响公共秩序

法律法规: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恶意哄抬物价◆◆

现在正是举国抗疫之时

总有些人想发“国难财”

典型的就是“哄抬口罩价格事件”

法律法规:

在疫情期间,为了牟取私利,恶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刑法》第225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三、生产销售问题商品◆◆

过期口罩、“三无”口罩

假冒防治传染病的伪劣产品、药品

若是这些用品流入前线疫区

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145条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防治传染病产品,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理。

◆◆四、拒绝隔离检查◆◆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

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明确规定

主动检查身体,自觉配合隔离

是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的必要举措

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法律法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有权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暴力伤医行为◆◆

1月30日,武汉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处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

为了“大家”,舍弃“小家”

却遭到暴力对待

法律法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规定,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其他密切接触者有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的义务,暴力伤医不仅涉嫌违法更可能涉嫌犯罪。

◆◆六、个人信息◆◆

很多网友称从外地返乡

配合信息登记、调查后

个人信息却严重泄露

法律法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8、69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隔离期工作◆◆

法律法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应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以在疫区被封锁、隔离为由,解除与被封锁、隔离者的劳动关系。

◆◆八、特殊报销政策◆◆

法律法规: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通知,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异地就医患者先就救治后结算。

◆◆九、延长假期加班费◆◆

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比法定假日延长了2天。这2天假期应定性为公休日。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业安排补休或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补休时,劳动报酬应按工资200%支付。

在这场疫情防控中

愿我们都能做守法公民

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大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疫情终会离去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编辑:任虹